自1993年4月第一次“汪辜會談”簽署“兩岸公證書使用查證協議”至今,兩岸關系雖歷經起伏,但此項協議的執行與落實卻幾乎從未受影響,成為兩岸關系發展中難能可貴的一抹亮色——不論結婚、出生、收養、繼承,只要涉及兩岸人民的身份權益事項,都循制度性機制辦理。
而隨著兩岸交流的不斷密切、人員往來的日趨頻繁,各領域發生的糾紛和遇到的法律問題也隨之越來越多,這就尤其需要兩岸司法界在涉及民生與經貿等實際問題上,進行更深入的交流和協作,為兩岸的民眾往來和經貿發展提供更加有效的法律保障和法律服務。為更好地服務廣大讀者,本版特邀外交部領事司許育紅女士撰寫《海峽兩岸“公證書查證制度”造福百姓》一文,以問答的形式與讀者共同分享海峽兩岸“公證書查證制度”給兩岸同胞帶來的方便與實惠
問:海峽兩岸“公證書查證制度”是何時建立的?
答:海峽兩岸“公證書查證制度”,是指為防止海峽兩岸公證書相互使用中可能出現的錯假證問題、確保文書的真實性而建立的一種非訴訟證明制度。1993年4月29日,大陸的海峽兩岸關系協會與臺灣的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在新加坡共同協商并簽署了《兩岸公證書使用查證協議》(以下簡稱“協議”)。根據協議約定,該協議于當年5月29日生效施行。為便于各地正確履行協議,司法部制定的《海峽兩岸公證書使用查證協議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于同年5月11日頒布并與協議同時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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