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福建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在福州召開,對《福建省沿海邊防治安管理條例(草案修改稿)》進行了二審。根據草案修改稿,為方便臺灣居民登陸,福建省擬將《臺灣居民登陸證》的有效期由1年修改為5年,可多次登記,但每次登記的有效期限不得超過臺灣船舶本航次停靠期限。
據悉,《臺灣居民登陸證》與《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在使用對象和范圍上都有交叉。為避免臺胞重復辦證,草案修改稿規定,持有《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的,經公安邊防部門登記后,不再辦理《臺灣居民登陸證》。
[責任編輯:段雯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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