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個人婚姻到子女房產,從投資經商到海外存款……各地領導干部近期正在集中填報個人有關事項報告表。這項走過22年的制度,從只報不查到既報又查,從部分查核到“凡提必核”,已經成為從嚴治黨的一把利器。(4月24日中國青年網)
據媒體梳理,自1995年實行領導干部收入申報開始,以“家事”“家產”為內容的個人有關事項報告制度已經走過22年。近年來,該項制度不斷“長牙帶刺”,漸漸成為了全面從嚴治黨的一把利器。
專家指出,2017年版的《領導干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表》更嚴更實,從內容上體現了與時俱進,從制度上約束規范了領導干部的行為。甚至,不少官員給2017版的《領導干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表》貼上了“史上最嚴”的標簽。
不管是從媒體的報道,還是從專家的解讀,亦或是官員的反饋中,我們都能嗅到個人事項報告“嚴厲”的味道。這種“嚴厲”是全面從嚴治黨的題中之義,無疑是值得點贊的。可是如何才能讓嚴的制度,達到實效呢?筆者認為必須從兩方面下手,一是“嚴報”,二是“嚴查”,而且在現實的操作過程中,更應該突出“嚴查”。
首先,“嚴報”個人事項已經成為“規定動作”。翻看2017年版領導干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的填寫規范,我們不難發現,許多報告項目細化出多個子項目,內容填寫的詳細程度,堪稱是升級版。比如,今年的個人事項必須報告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在國(境)外的存款情況,而以前只是要求填報配偶、子女雖未移居國(境)外但連續在國(境)外工作、生活一年以上的情況。表面上看,差別不大,但實際上卻進一步壓縮了“裸官”生存的空間。再比如,今年的個人事項報告最大的變化為增加了子女配偶報告,換言之,子女配偶的相關信息,也將如實上報,以杜絕“親情腐敗”。個人事項這些新增的必填“硬杠杠”,從制度上讓“嚴報”成為了常態。
其次,“嚴查”個人事項必須落到實處。領導干部的個人事項報告那么多,如何一一進行核查呢?如何確定他們是否存在瞞報、謊報、漏報呢?要做好這項工作,是極其耗費人力物力財力的,換言之,核查的成本很高。就拿縣一級來說,所有副科級以上的領導干部,都要上報個人事項報告,單靠縣委組織部的幾個辦事人員,怎么能夠做到核查“全覆蓋”呢?正是基于這樣的現實背景,如今個人事項報告的核查工作多是采取抽查的方式進行,雖然也能起到一定的震懾效果,但是終究不是長久之計。因此,如何借助互聯網科技,搭建一個領導干部個人事項報告的信息平臺,改變“人盯”報告核查的方式,從技術上實現核查“全覆蓋”,就顯得尤為重要了。
個人事項報告制度之所以被稱為從嚴治黨的利器,重要的原因就是“查處有力”。所謂“動員千遍,不如問責一人”,嚴肅個人事項報告也是同樣的道理。如果沒有核查“逗硬”,是無法形成個人事項報告威懾力的。簡言之,個人事項報告要真正發揮長效作用,就必須堅持“嚴報”更要“嚴查”的原則,同時不斷創新“嚴查”的技術手段,加大查處瞞報、謊報、漏報的力度,從而倒逼“嚴報”報得更加真實和完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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