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普惠性、基礎性、兜底性民生建設
加強普惠性、基礎性、兜底性民生建設
陸治原
中國式現代化,民生為大。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對健全保障和改善民生制度體系作出重大部署。習近平總書記在第十五次全國民政會議召開之際對民政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強調,要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加強普惠性、基礎性、兜底性民生建設,解決好人民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總書記的重要指示,從戰略和全局高度對做好民政工作提出殷切期望和明確要求,為在新時代新征程推動民政事業高質量發展提供了根本遵循、注入了強大動力。要深入學習領會,抓好貫徹落實。
一、深刻理解把握加強普惠性、基礎性、兜底性民生建設的核心要義
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堅持以人民為中心,高度重視保障和改善民生,作出一系列重大部署,要求從實際出發,集中力量做好普惠性、基礎性、兜底性民生建設,深刻體現了黨中央對新時代民生工作規律的把握,對推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生制度更加成熟定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以普惠性民生建設為發展方向。普惠性,強調保障對象的普遍性。習近平總書記強調,中國式現代化是全體人民共同富裕的現代化;讓廣大人民群眾共享改革發展成果,是社會主義的本質要求,是社會主義制度優越性的集中體現,是我們黨堅持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根本宗旨的重要體現;我們必須堅持發展為了人民、發展依靠人民、發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作出更有效的制度安排,使全體人民朝著共同富裕方向穩步前進。這些重要論述,深刻指明了惠及全民是民生保障的發展方向和必然要求。目前,民生保障以基礎性、兜底性為主,需要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情況,逐步擴大相關民生保障政策覆蓋面,有序推進民生保障由補缺向普惠發展,穩步推進服務保障對象從特殊群體向所有有需要的群體拓展,持續推動全體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為明顯的實質性進展。
以基礎性民生建設為主要內容。基礎性,強調以人民群眾的基本需求為保障內容。習近平總書記強調,健全基本公共服務體系,提高公共服務水平,增強均衡性和可及性;在幼有所育、學有所教、勞有所得、病有所醫、老有所養、住有所居、弱有所扶上持續用力。這些重要論述,深刻表明政府必須將民生建設的重點放在保基本上,更加注重圍繞群眾基本需求,健全基本公共服務體系。當前,我國基礎性民生建設仍然存在短板,基本公共服務發展不平衡不充分的問題比較突出,區域間、城鄉間、行業間、人群間的基本公共服務仍有差距,均等化水平尚待進一步提高;公共服務資源配置機制不盡完善,設施布局與人口分布不夠匹配,服務可及性和效能有待提高。必須強化政府保基本責任,堅持盡力而為、量力而行,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不斷完善基本公共服務體系,逐步拓寬服務領域、豐富服務內容、提升服務水平,切實保障好群眾基本需求。
以兜底性民生建設為基本職責。兜底性,強調政府必須承擔民生兜底保障責任。習近平總書記指出,社會政策要托底,就是要守住民生底線;對各類困難群眾,我們要格外關注、格外關愛、格外關心,時刻把他們的安危冷暖放在心上,關心他們的疾苦,千方百計幫助他們排憂解難。這些重要論述,深刻指明了聚焦特殊群體、加強兜底性民生建設是政府的基本責任和底線要求。當前,我國已經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群眾的生活水平有了很大提高,但還存在一定數量的低收入困難群體、一些需要政府保障的特殊群體、一些脫貧不穩定戶,還有一些群眾存在突發性、臨時性困難。必須強化底線思維,突出問題導向,分類精準施策,不斷完善兜底保障制度體系,切實兜住、兜準、兜牢民生底線,堅決維護社會大局和諧穩定。
普惠性、基礎性、兜底性三者有機聯系、相互銜接、相輔相成,體現了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體現了整體和重點、當前和長遠、目標和方法的有機統一,是習近平總書記關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論述的重要內容,是在結合我國國情、吸納人類優秀文明成果基礎上的重大創新,必須全面領會、整體把握。
二、推進民政領域普惠性、基礎性、兜底性民生建設
民政事業閃耀著人性的光輝、彰顯著社會的良心、堅守著道德的底線、體現著文明的傳承。民政工作保基本、防風險、促發展,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內容。必須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民政工作的重要論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認真落實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關于民生領域改革的重要部署,在加強普惠性、基礎性、兜底性民生建設上不斷取得新進展新成效。
堅決兜牢民生底線。保障特殊困難群體的基本生活,是最底線的民生保障任務,是促進公平正義、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的內在要求。截至2024年6月底,我國共有4037萬城鄉低保人員、474.7萬特困供養人員,以及一定數量孤棄兒童和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困難和重度殘疾人,他們是最需要救助幫扶的群體。必須強化底線思維,以既看得見又看不得百姓疾苦的責任感、使命感,改革完善城鄉低保、特困供養、專項救助、臨時救助等制度,健全分層分類的社會救助體系,健全各類困境兒童、困難和重度殘疾人關愛保障機制,逐步推行由常住地提供救助服務。健全跨部門收入核對機制,完善覆蓋低收入人口的動態監測和常態化救助幫扶機制,推行“大數據+鐵腳板”方式,逐步實現“人找政策”與“政策找人”的結合,精準確定保障對象、科學制定保障標準,實現應保盡保、應救盡救,切實兜住底、兜準底、兜好底。
逐步拓展民政保障對象。長期以來,民政工作主要服務低保對象、特困人員、孤棄兒童、困難和重度殘疾人、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等特殊群體,各項民政制度主要針對這些群體,具有補缺型特點。隨著我國經濟社會發展,傳統的服務對象逐步縮減,但也存在一些相對困難群體。比如,隨著脫貧攻堅任務圓滿完成,一些地方的低保對象數量有所減少,同時低保邊緣群體、剛性支出困難家庭、易致貧返貧人員的救助需求增加,需要加強動態監測和常態化救助幫扶。隨著家庭小型化程度加深、家庭養老功能弱化,越來越多的老年人對社會養老服務提出需求,需要推動養老服務從特困老年人向全體老年人擴展。隨著我國經濟社會發展和醫療健康水平提升,孤兒、棄嬰等現象大幅減少,留守兒童、流動兒童的權益保障成為社會關注的重點,存在情緒障礙、心理健康問題的兒童服務需求明顯增加,需要推動兒童福利從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向所有需要幫助的困境兒童擴展。隨著絕對貧困消除,傳統的流浪乞討人員數量大幅縮減,務工不著臨時遇困人員成為新的救助主體,需要及時改革相關制度設計。必須適應形勢任務的新變化,堅持經濟發展與民生改善銜接,按照逐步普惠的要求,完善政策制度,擴大服務保障范圍,讓更多群眾共享改革發展成果。
持續完善民政公共服務。進入新時代以來,人民群眾對民政公共服務的需求從“有沒有”向“好不好”、“優不優”轉變。與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多樣化、多層次需求相比,當前民政公共服務還存在服務內容單一、服務體系不健全、城鄉和地區差距大、專業化程度不高等問題,需要加快補齊短板、改進完善。在提供救助服務方面,在保障好服務對象基本生活的基礎上,必須更加關注服務對象的發展性、精神性需求,積極發展心理疏導、資源鏈接、能力提升、社會融入等服務類救助,構建“物質+服務”新型救助格局,推動社會救助制度從保生存向保基本、防風險、促發展轉變。在養老服務方面,要優化基本養老服務供給,加快構建縣鄉村三級養老服務網絡,改革公辦養老機構運營機制,培育社區養老服務機構,引導養老機構開展居家養老服務,健全服務標準和綜合監管體系,鼓勵支持企業等社會力量發展養老服務業,發展壯大銀發經濟,構建居家社區機構相協調、醫養康養相結合的養老服務體系。在兒童福利方面,加強對流動兒童和留守兒童的監測摸排、救助幫扶、心理健康關愛和人身安全保護,切實保障各類困境兒童的合法權益。在殘疾人福利方面,健全殘疾人“兩項補貼”制度,建立重度殘疾人托養照護服務制度,發展康復輔助器具產業,切實增進殘疾人福祉。在殯葬服務方面,強化殯葬行業的公益屬性,補齊法規政策和公益性設施供給短板,加快發展基本殯葬服務,推進節地生態安葬,提升殯葬惠民利民水平,更好實現逝有所安。在婚姻登記服務方面,持續推進“跨省通辦”試點,發展婚姻家庭輔導服務,大力推進婚俗改革,加強婚介機構管理。在地名服務方面,健全地名管理體制和地名文化傳承保護體系,深化“鄉村著名行動”,提高地名標準化水平,推進地名服務科學化、規范化、法治化。
不斷創新發展方式。我國仍處于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必須立足這一基本國情,深化民政領域改革創新,完善政策制度體系、服務保障體系、監督管理體系、社會參與體系,將有為政府、有效市場、有情社會、有責家庭有機結合,共同把民生保障的事情辦好。在扎實履行政府政策制定、監督管理、基本公共服務供給等政府責任的同時,更多調動社會力量和經營主體參與,用好金融資源、產業資源,創建政府搭臺、家庭盡責、社會參與、專業運營、保障有力的服務供給格局。加大對社會組織政策、資金、項目、人才等方面的扶持力度,廣泛動員社會組織參與民生保障與公共服務。完善以慈善組織體系、社會參與體系、扶持激勵體系、綜合監管體系為主要內容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慈善事業制度,提高慈善公信力,壯大慈善規模,拓展解決民生問題的資源渠道。堅持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做好福利彩票發行管理,支持扶老、助殘、救孤、濟困等社會福利事業。積極發揮民政工作在穩預期、促消費、增供給等方面重要作用,積極培育新的經濟增長點,實現經濟發展與民生改善有效對接、良性循環。積極推進民政領域科技創新,加強養老、助殘等民生科技研發應用,加快推進大數據、人工智能、區塊鏈等現代信息技術與民政工作深度融合,提升民政工作現代化水平。
三、不斷強化推進民政領域普惠性、基礎性、兜底性民生建設的組織保障
推進民政領域普惠性、基礎性、兜底性民生建設,涉及的人群多、覆蓋的領域寬、牽動的利益廣,必須提高領導水平,強化要素保障,狠抓工作落實,形成發展合力。
加強黨的領導。完善黨領導民政改革工作的體制機制,充分發揮黨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核心作用。將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民政工作的重要論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實《決定》重大決策部署作為進一步全面深化民政改革的重要依據和核心任務,對標對表謀劃民政發展、制定民政政策、部署民政工作。推動民政領域各項改革事項納入同級黨委和政府重要議事日程、進入相關重要改革文件、獲得更大支持。健全部門協同落實的改革工作體系,著力破解跨領域、跨區域、跨部門重大問題,推動民政改革往深里走、往實里走。
加強制度建設。堅持以制度建設為主線,認真履行頂層設計、制度創新、政策供給職責,完善民政事業改革發展的“四梁八柱”,破解一些業務領域仍然存在的制度不健全、法律法規滯后問題。強化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謀劃,加快研究制定關于新時代養老服務改革發展、慈善事業高質量發展、加強和改進殯葬服務管理、加強困境兒童福利保障等方面的“管總”的文件。堅持“大塊頭”與“小快靈”立法相結合,加快推動社會救助法、行業協會商會法、養老服務法、兒童福利法、殯葬管理法等重要法律的研究制定工作,做好基金會管理條例、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婚姻登記條例、殯葬管理條例等重要法規修訂工作,強化民政事業發展的法治保障。針對實際工作中的堵點卡點問題,加大各領域“小切口”政策供給力度,補足政策空白點。鼓勵支持各地民政部門開展差異化改革探索,強化“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有機銜接,加快形成系統完備、科學規范、運行有效的民政法律法規政策體系。同時,進一步完善政策制定、政策執行、政策反饋各環節工作,持續增強政策制度的針對性、實效性,確保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民政工作的決策部署落地見效。
強化基層基礎。民政工作服務對象在基層、政策落實靠基層、工作成效體現在基層,必須圍繞提升基層民政服務能力,解放思想、創新方法,打通惠民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加強基層工作力量,通過推行政府購買服務、培育專業社會力量、優化服務站點、加大工作人員培訓力度、運用科技手段等方式,增強基層民政服務能力。加強民政領域職業教育,推動養老服務、孤殘兒童護理、殘障康復、殯葬服務等領域人才專業化、職業化發展,建設一支適應發展需要、供給充足、專業素質優良、薪酬待遇合理的民政專業人才隊伍。加強服務設施建設,加快完成“十四五”規劃建設項目,做好“十五五”民政事業發展規劃編制工作,統籌做好民政服務設施建設,強化資金、土地等要素保障,補齊機構設施短板,推進兒童福利機構、未成年人保護機構、社會救助管理機構等轉型發展,推進公辦養老機構改革,提高公辦養老機構利用效率,推動各類服務設施均衡布局、便利可及、功能作用充分發揮。
加強作風和紀律建設。以深入細致的作風做民政工作,主動沉到基層一線,把工作抓具體抓深入,善于在解決群眾生活小事中做好為民愛民的大文章。大興調查研究,準確把握黨中央決策部署的深謀遠慮,堅持問題導向,把社會期盼、群眾智慧、專家意見、基層經驗充分吸收到改革設計中來。樹立正確政績觀,雷厲風行抓改革,求真務實抓改革,持之以恒抓改革,杜絕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堅決不搞改革的形象工程。統籌為基層減負與賦能,讓基層心無旁騖干事創業。堅持從嚴管黨治黨,堅決守好群眾的“保命錢”、“救命錢”,堅決防范沖擊社會道德底線的事件。鞏固黨紀學習教育成果,嚴厲整治群眾身邊的腐敗問題,堅決打擊民政領域的“蠅貪蟻腐”,以清風正氣凝聚民政系統廣大黨員干部干事創業的正能量、精氣神。
作者:民政部黨組書記、部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