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憲法為建立健全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提供國家根本法依據
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支撐中國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根本政治制度,憲法以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權威、法律效力,規定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基本內涵、制度規則,為建立健全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提供國家根本法依據。
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我國憲法的核心內容
憲法規定的是國家的重大制度和重大事項,在國家和社會生活中具有總括性、原則性、綱領性、方向性。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包含著一系列緊密聯系、相互貫通的馬克思主義國家學說基本原理和重要原則,包含著一整套構建科學、運轉協調的重要政治制度和行為規范,集中體現我國國家政權的根本性質、國家發展的根本任務和國家活動的根本準則,在國家政權組織體系中具有根本地位,以國家根本法予以規定,夯實了憲制基礎,增強了權威性。
我國憲法確定了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基本內涵
根據我國憲法規定,總結70年來的成功實踐經驗,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基本內涵包括:
一是我國是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國家一切權力屬于人民,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
二是國家機構實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則。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都由民主選舉產生,對人民負責、受人民監督;國家行政機關、監察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都由人民代表大會產生,對人大負責、受人大監督。
三是中央和地方的國家機構職權的劃分,遵循在中央的統一領導下、充分發揮地方的主動性積極性的原則。
四是堅持各民族一律平等,各少數民族聚居的地方實行區域自治,維護和發展平等團結互助和諧的社會主義民族關系。
五是實行依法治國,健全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
六是堅持中國共產黨領導,堅持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理論指導,沿著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把我國建設成為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美麗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
我國憲法賦予人大及其常委會監督憲法實施的職權職責
為了加強憲法監督、保證憲法實施、維護憲法尊嚴,我國憲法專門賦予有關國家權力機關相關職權,明確其職責任務。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有修改憲法、監督憲法實施的職權職責,全國人大常委會有解釋憲法、監督憲法實施的職權職責,地方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有保證憲法法律在本行政區域內得到遵守和執行的職權職責。這樣從上到下建立起一整套科學完整的監督保障憲法實施的體制機制,為黨依憲治國、依憲執政提供了有力抓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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