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用政府采購政策支持鄉村產業振興(專題深思)
民族要復興,鄉村必振興。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全面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深度、廣度、難度都不亞于脫貧攻堅,必須加強頂層設計,以更有力的舉措、匯聚更強大的力量來推進。”《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實現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的意見》明確要求:“對支持脫貧地區產業發展效果明顯的貸款貼息、政府采購等政策,在調整優化基礎上繼續實施”,這為進一步運用政府采購政策支持鄉村產業振興提供了保障。2021年5月,財政部、農業農村部、國家鄉村振興局發布了《關于運用政府采購政策支持鄉村產業振興的通知》,對積極組織預算單位采購脫貧地區農副產品等作出規定。我們要充分認識運用政府采購政策支持鄉村產業振興的重要意義,依照頂層設計做好分層對接,確保政策取得實效。
強化引導責任。我國政府采購法、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規定,政府采購應當有助于實現國家的經濟和社會發展政策目標,其中包括“扶持不發達地區和少數民族地區”。實施政府采購政策,對于調節生產行為和市場運行具有重要導向作用。制定合理的政府采購標準,形成穩定的政府采購需求,有助于促進農村企業和農民盡快提升農業技術含量和農產品質量,優化生態農業、農產品加工業、鄉村旅游業等產業布局,進一步激發鄉村實現高質量發展的內生動力。例如,對綠色農產品保持采購價格優勢,減少采購過度使用農藥化肥的農副產品,引導農民發展綠色產業、保護生態環境;對脫貧地區農業企業和農民按時足額支付采購資金,幫助其穩定生產、擴大規模,紓解農業生產過程中的融資難、融資貴等問題;完善防返貧保險產品體系,引入保險機制抵御產業風險,為脫貧農民購買動物疫病、病蟲害防治服務,激活產業致富信心,為廣大農民的勞動成果保駕護航。相關部門要充分認識運用政府采購政策引導和支持鄉村產業振興的重要意義,以高度的責任感、使命感、緊迫感做好政府采購脫貧地區農副產品工作,確保政策取得實效。
創新方式方法。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實施鄉村振興戰略,首先要按規律辦事。”從打響脫貧攻堅戰到全面推進鄉村振興,我國農村產業發展中出現了許多新技術、新業態和新模式,各地運用政府采購政策支持鄉村產業振興的方式方法也需要與時俱進、調整優化,更好地讓農業成為有奔頭的產業、讓農民成為體面的職業、讓農村成為安居樂業的美麗家園。一是適時調整政府采購政策支持的范圍。按照注重實效、切實可行的原則,確定各級預算單位的采購需求,遵循就近、經濟的原則,合理選擇農副產品的采購地區和采購范圍。二是加強政府采購政策統籌協調。充分發揮財政、農業農村、機關事務管理等部門的協調作用,加強政府采購政策之間的協同,加強政府采購政策與鄉村振興戰略其他政策的協同,確保相關政策落實落細,形成振興農業、振興鄉村的強大合力。三是積極運用新技術新平臺。搭建農副產品網絡銷售平臺,提供高效便捷的農副產品銷售渠道,加強農副產品貨源的組織和管理,建立長期穩定的供給體系。四是通過支持產業振興帶動人才振興。通過政府采購政策引導培育新型職業農民,扶持新型經營主體,支持農民掌握良種培育技術、建立產業基地,降低農民生產成本,提高產業收益。
(作者為中國社會科學院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研究中心研究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