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晰界定家暴行為 讓受害者更好保護自己
【光明時評】
作者:陳城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召開新聞發布會,發布《關于辦理人身安全保護令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最高法這一最新司法解釋,進一步細化了人身安全保護令案件適用范圍并明確裁決規則,清除該類案件在受理和作出程序中的各種障礙,突出對家庭暴力受害人權益保護的時效性。
長久以來,對家庭中弱勢群體的保護,人身安全保護令是繞不開的話題。司法實務領域也始終在探討如何用好人身安全保護令,真正保護家庭中受侵害的弱勢群體。自2016年3月1日反家庭暴力法正式施行后,人身安全保護令開始成為現實。最高法數據顯示,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全國法院共作出人身安全保護令10917份。但據全國婦聯調查數據顯示,2020年約有20%的家庭存在侵害人身權的家庭暴力。相較于數量龐大的家暴受害者群體而言,法院簽發的人身安全保護令顯然并不算多。
對家暴說“不”,是社會各界已經取得的共識,在這樣的背景下,全國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護令的民事裁定數量為何如此之少,值得關注。在2020年最高法、全國婦聯和中國女法官協會聯合發布人身安全保護令十大典型案例發布會上,相關人士就表示,由于“家丑不可外揚”等傳統觀念、公眾對人身安全保護令缺乏有效認知、擔憂人身安全保護令加劇家暴悲劇以及并不知曉人身安全保護令的存在,使得家暴受害者群體“不知道、不愿用、不敢用”人身安全保護令。
這從諸多社會民生新聞中也能看得出。雖然人身安全保護令早在2016年就開始施行,但近些年的新聞中鮮有關于人身安全保護令的相關報道。傳播規律告訴我們,一個具有廣泛積極意義的新生事物鮮有報道,只能說明這一事物仍舊不夠普及。因而,司法行政部門在科普宣傳人身安全保護令上仍有較大改善空間。公眾對人身安全保護令缺乏足夠有效認知,將影響這一法律舉措的具體落地實施。同時,樣本數量的不足,也將會影響司法實務層面沒有及時發現實操中可能存在的漏洞,無法及時得到完善。這會在一定程度上讓家暴受害者缺乏對人身安全保護令的信心。實際上,家暴舉證尤其是精神家暴舉證上的困難,也導致了家暴受害者無法及時獲得人身安全保護令的有效保護。
此次最高法就人身安全保護令的最新司法解釋,正是積極改善現有局面的有力舉措。司法解釋對家庭暴力行為種類作了列舉式擴充,明確凍餓以及經常性侮辱、誹謗、威脅、跟蹤、騷擾等均屬于家庭暴力,這不是泛化家庭暴力,更不是干預公眾私生活,而是通過細致規定清晰界定家暴行為。這樣的細化敲定具體情節,也便于更好普及反家庭暴力相關法律知識,推動公眾更加明確認知到人身家庭保護令并非一個空談的法條。最高法同時還列舉了家暴證據形式,包含了當事人陳述等直接證據,以及被申請人與申請人或者其近親屬之間的錄音短信等或能作為直接證據的證據,這顯然也表達了法律堅定反家暴的決心。
期待在此次最高法人身安全保護令最新司法解釋后,社會各界能對反家暴相關法律政策不斷完善持續關注,以使得越來越多家暴受害者群體能夠拿起法律武器保護自己。在進一步明晰人身安全保護令適用范圍的同時,對如何加強人身安全保護令的有效執行也應盡早商議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