構建海洋命運共同體是劃時代的抉擇
作者:吳士存(中國-東南亞南海研究中心理事會主席、中國南海研究院創始院長)
2019年4月,習近平主席提出了構建海洋命運共同體的倡議。海洋命運共同體構想是對人類命運共同體思想的豐富和發展,把握住了新時代世界發展的大趨勢,也為全人類海洋事業發展和中華民族海洋文明偉大復興指明了前進的方向。
(一)
構建海洋命運共同體理念是百年未有之大變局下人類應對海洋領域挑戰的必然抉擇。
當今世界,海洋生態正在受到前所未有的破壞,海上安全面臨嚴重威脅,全球海洋秩序也面臨崩塌的危機。氣候變化加大了冰川融化、海平面上升、海洋表層溫度升高和降雨量變化,對海洋和海岸生態系統造成持久性破壞,一些小島嶼國家陸地面積減少甚至將面臨國之不國的危險。海洋災害發生的頻率和嚴重程度也因為全球氣候變化而日益加劇。
海洋中的魚類為全球約30億人口提供了20%的動物蛋白,還支撐著全球超過12%人口的生計與發展。但與此同時,海洋也正遭遇著日益嚴峻的生態環境破壞和資源枯竭。過度捕撈導致漁業資源衰退,部分魚類瀕臨滅絕。人類對海洋的污水排放和垃圾傾倒仍在以驚人的速度增加,僅太平洋的海洋垃圾污染范圍就大約有350萬平方公里,與之伴生的是海水污染和生物多樣性退化,據估計可能影響到200多個物種的生存與繁衍。有關研究顯示,自第一次工業革命以來,海水酸化水平不斷提高,目前已經達到26%,其直接后果是珊瑚礁的大面積死亡或白化。
另一方面,國家間圍繞海洋劃界、漁業資源開發、島嶼領土主權、海上航道使用等問題產生的矛盾和糾紛層出不窮,海上安全問題日益突出。縱觀全球,從印度洋、太平洋到大西洋、北冰洋,從黑海、波羅的海、地中海、波斯灣到日本海、東海、南海,大國博弈、海權之爭、航道控制無處不在、無時不有。
令人感到悲觀的是,國際機制在海洋爭端解決中的局限性也開始顯現,涉海爭議無法可依、對《聯合國海洋法公約》選擇性適用、現有涉海爭端解決機制或門檻過低且存在先天性缺陷等問題,是我們在海洋治理領域面臨的新挑戰。
(二)
從文明演進路徑的視角看,海洋命運共同體理念是中華文明與人類其他文明的良性互動,是時代的呼喚,也是歷史的必然。
“海洋命運共同體”這一宏大敘事源于借鑒和吸收人類文明的精華,尤其是中國作為世界文明古國、歷史悠久的文明大國的核心價值理念,旨在回答“人類如何與海洋和諧相處”“人類自身在海洋上如何和平相處”等重大問題,以及自身所包含的特殊意蘊。
第一,道法自然的“天人合一觀”。人類與海洋如何和諧相處?習近平主席曾強調指出,我們要深懷對自然的敬畏之心,尊重自然、順應自然、保護自然,構建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地球家園。要摒棄損害甚至破壞生態環境的發展模式,摒棄以犧牲環境換取一時發展的短視做法。天人合一觀念落實到海洋命運共同體上,就是要求人類在與海洋的互動中敬畏海洋的自然屬性,尊重和順應海洋生態系統的運行規律,保護海洋的生物多樣性,堅持對海洋的有序開發與利用,防止人類的生產和生活對其造成萬劫不復的損害,從而實現人類與自然可持續的共同發展。
第二,正確的“義利觀”。“協和萬邦”是古代中國處理對外關系的價值追求。海洋不同于陸地。一是海洋的“邊界”概念紛繁復雜,內涵和外延差異大,諸如領海、毗鄰區、專屬經濟區、大陸架等各自有其不同的“邊界”,與之而來的權利主張也是各說各話。二是海洋的流動性導致的不確定性,比如海洋魚類的洄游和“跨界種群”、海洋污染的漂移和擴散。三是海洋存在公共區域,而人類在海洋資源開發上的趨利行為、在海洋生態保護上的避責沖動,導致“公域悲劇”難以避免。因此,海洋治理中的是非判斷、利弊權衡、權責分配問題,處理起來更為棘手。所以,倡導正確的義利觀,強調義利兼顧、義利平衡、以義為先,引導國際社會和海洋國家承擔其應有責任,抵制雙重標準、見利忘義或將自己單方面的利益凌駕于國際社會之上,大力提倡合作共贏、互諒互讓、共同開發,就顯得尤為重要而且迫切。
第三,“共同、綜合、合作、可持續”的新安全觀。就海洋治理領域的挑戰而言,無論是海洋秩序之爭、領土主權之爭、海洋權益之爭等傳統安全威脅,還是海洋災害及污染、海上走私及偷渡等非傳統安全威脅,無疑都會在全球或地區層面產生負面影響或構成安全威脅。從全球海洋長治久安的視角看,未來國際海洋安全秩序應該是基于共同安全、普遍安全的目標導向,應該是所有國家的安全,而不是某個國家安全而其他國家不安全、一部分國家安全而另一部分國家不安全,更不能犧牲別國安全謀求自身所謂的絕對安全。只有這樣,海洋才能給人類帶來持久的安全與福祉。
第四,“共商共建共享”的全球治理觀。當前國際海洋法和國際海洋秩序中存在的不公正、不合理現象,與海洋治理領域的強權政治和少數國家謀求鞏固“霸權存量”密不可分。海洋命運共同體理念堅持“國際上的事要由大家商量著辦”,反對將自身的利益凌駕于別國之上和“唯我獨尊”的霸權主義,強調在國家平等的基礎上共同協商、求同存異、凝聚共識。在處理國際海洋糾紛和爭端時,應當尊重當事國的意愿,優先考慮通過和平手段和友好磋商的方式彌合分歧、管控危機、解決紛爭,而不是挑撥離間、制造矛盾,更不應越俎代庖,將自己的意志強加于人。
(三)
中國是世界上最大的發展中國家,也是海洋地理相對不利國家,這一特殊性決定了中國在維護自身海洋權益與承擔全球海洋治理責任等方面既有普遍的訴求,也有特別的關注。
首先,日益走向世界舞臺中心的中國必將擔負起更多更大的全球海洋治理責任。中國擁有1.8萬公里大陸岸線和1.4萬公里島嶼岸線,以及遼闊的主張管轄海域面積和全球規模最大的海洋養殖業。這些特點決定了開發利用海洋資源對中國經濟發展和改善人民生活特別重要,海上通道安全對中國經濟安全特別重要,同時中國需要承擔的海洋環保義務很多,中國也有信心、有能力在國際海洋事務和全球海洋治理領域發揮越來越重要的作用。
其次,中國在未來全球海洋規則和秩序重塑中發揮建設性作用是歷史的必然。由于歷史、經驗和國力制約等方面的原因,中國在現代海洋規則秩序的構建中未能發揮應有的作用,對既有的國際海洋法律和規則存在的不公正、不合理內容和規定表達訴求的渠道亦不暢通。中國理應獲得與自身地位相匹配的海洋利益,在全球海洋規則調整與制定、環境保護、科學研究、航道安全、海洋新興產業發展等方面應該擁有更大的話語權。
最后,向國際社會展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海洋事業的成功范例。值得警惕的是,近年來在國際海洋事務中,特別是海上安全等問題上,美國等西方國家不遺余力地對中國進行“污名化”“妖魔化”,竭力拼湊海上“民主同盟”,拉幫結派,搞排他性“小圈子”,試圖在維持其海洋霸主地位的同時,遏制中國海上力量的崛起。人類海洋事業的發展與進步只有超越意識形態藩籬、社會制度對立,摒棄“冷戰思維”,以更加開放和包容的氣度與姿態對不同國家的海洋文明與制度創新兼收并蓄,才能實現全球海洋和平永續發展的終極目標。中國作為社會主義海洋大國,在海洋環境保護、海洋資源開發和海洋爭端處理與危機管控等方面進行了有益而成功的探索,并取得許多值得稱道的寶貴經驗,這些經過幾代人苦苦求索、來之不易的寶貴財富理應與世界分享,為全人類海洋事業的發展與進步作出貢獻。
隨著人類社會的發展,我們的生存與發展將愈發依賴海洋。推動構建海洋命運共同體,把中國的理念主張變成新時代世界各國人民的共同追求,需要我們保持必勝的信念,并時不我待地付諸行動,除此別無他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