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型金融為“雙碳”目標助力
作者:陳果靜
力爭2030年前實現碳達峰、2060年前實現碳中和是我國的重大戰略決策。實現“雙碳”目標需要大量資金支持,必須正視我國目前以煤為主的基本國情,加快轉型金融發展,助力“雙碳”目標如期實現。
轉型金融是一個新命題,目前定義尚未統一,一般指的是運用多樣化金融工具對傳統碳密集型經濟活動或市場主體向低碳和零碳排放轉型提供金融支持的行為。相比之下,綠色金融重點支持清潔能源等零碳或低碳的經濟活動,轉型金融則聚焦于為支持適應重大環境改善和應對氣候變化目標、推動高排放高污染領域綠色低碳轉型的項目和活動提供的金融服務,是綠色金融的延伸及補充。
當前,運用轉型金融支持低碳轉型和可持續發展日益重要。傳統高碳行業作為碳減排任務較重、減排潛力較大的領域,在節能減排技術改造升級、能源使用結構調整等方面的資金需求規模極大。然而,現有的綠色金融分類標準以各類綠色目錄為準,不少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減污降碳的項目難以被納入其中。更有部分金融機構談“煤”色變,或是對于經濟活動中的轉型活動以及高碳或“棕色”活動無法明確識別,導致金融機構“不敢”或“不愿”為轉型活動提供金融服務。這顯然不利于加快引導對傳統落后產能的“減量替代”,逐步實現能源結構轉型。因此,需要一個更具靈活性、針對性、適應性的金融支持工具,來全面推動各行業平穩有序、可持續轉型。
轉型金融在“綠色”企業、項目之外更加關注高排放的“棕色”產業的融資需求。一方面,轉型金融可以支持傳統行業碳減排的融資需求,防范傳統行業因預期調整而誘發的短期風險,實現產業結構平穩順利轉型。另一方面,轉型金融更加契合轉型項目的特點和融資需求,使轉型項目的需求和資金流速、流量相匹配,實現可持續發展。
國際上對轉型金融的發展正逐步形成共識。今年2月份,二十國集團(G20)財長與央行行長會議指出,發展轉型金融可以支持有序綠色轉型,同時擴大可持續金融市場,便利發展中國家和中小企業獲得綠色融資、降低綠色融資成本。G20可持續金融工作組把建立轉型金融框架作為最重要的議程之一。近年來,我國在轉型金融方面也進行了探索。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在2021年4月推出的可持續發展掛鉤債券(SLB)即屬于轉型金融范疇的重要創新產品之一。中國人民銀行也明確,要以支持綠色低碳發展為主線,繼續深化轉型金融研究,實現綠色金融與轉型金融的有序有效銜接,形成具有可操作性的政策舉措。
我國發展轉型金融仍需標準先行。借鑒推廣綠色金融的經驗和成熟做法,我國應加快明確轉型金融的定義,建立健全轉型金融標準、碳核算體系、環境信息披露等基礎性制度安排,盡快編制轉型金融相關標準。同時,還應盡快明確激勵約束機制安排,完善促進低碳轉型的金融市場工具,綜合利用信貸、債券、股權投資、信托等多元工具為轉型活動提供金融支持。通過這些措施向市場傳遞清晰的信號,鼓勵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結合我國產業轉型實際進行金融創新,形成敢貸愿貸的長效機制,為實現“雙碳”目標貢獻金融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