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構建數據基礎制度體系加快數字經濟發展
【光明論壇】
作者:劉誠(中國社會科學院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研究中心、中國社會科學院財經戰略研究院副研究員)
日前,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第26次會議提出加快構建數據基礎制度體系,并審議通過了《關于構建數據基礎制度更好發揮數據要素作用的意見》,對數據確權、流通、交易、分配等方面做出部署。
數據是平臺經濟發展和傳統企業數字化轉型的核心內容。數據成為新的生產要素,它可以像資金那樣在市場上自由流動,連接上下游產業鏈以及買賣雙方,貫通生產、流通和分配各個環節,降低復雜經濟系統的不確定性,提高資源配置的效率。近年來,我國數字經濟規范發展的制度建構不斷完善,出臺了反壟斷、安全、統計、社保以及司法等各領域的法律、規章制度以及產業發展規劃,初步構建了較為完備的基礎制度體系。其中,數據基礎制度又可稱為這些基礎制度的基礎。
數據的確權可以激活數據資產。沒有被確權和契約化的數據,只是處于僵尸或半僵尸狀態的資產,亟待被盤活。伴隨著智能產品和設備的廣泛普及,未來所有的生產設備、感知設備、聯網設備、聯網終端,包括生產者本身都在源源不斷地產生數據,這些數據將會滲透到產品設計、建模、工藝、維護等全生命周期,企業生產、運營、管理、服務等各個環節,以及供應商、合作伙伴、客戶等全價值鏈。但現實中,由于產權配置不清晰,難以有效界定各數據主體的權益和對應的責任,數據所有者偏向于保護自己的數據,希望引進整合其他所有者的數據,結果導致數據資源不能得到有效整合,數據價值倍增難以實現。今年2月,歐盟委員會公布《數據法案》,致力于解決那些阻礙數據利用的法律、經濟和技術問題,預計新規則將使更多的數據被重新使用,到2028年將創造2700億歐元的額外GDP。
數據的流通可以促進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在數據流通的作用下,散布在全國的各類批發、零售市場可以有效整合形成統一、規范、競爭、有序的商品和服務大市場。而且,數據流通還有助于線上線下市場的統一。一方面,線上市場不僅包括電子商務,也已成為搜索、通信、網游、金融支付等各種線上經濟資源的配置場所,并參與線下實體店的創立、兼并重組和生產經營活動。另一方面,線下市場的經濟活動也卷入了平臺的運行邏輯,一些傳統企業在保持實體店運行的同時積極從事平臺直播、工業互聯網等線上活動。
數據的交易可以提高資源配置效率。根據產權理論,權責明晰并可交易的制度設計,能夠實現資源最優配置。現實中,一些企業和個人依靠隱性契約維持數據的使用,其配置效率較低。原始數據的供應與高度特定的數據產品的需求之間往往存在很大不確定性,例如供方的數據未經挖掘清洗提煉,或者需方不知道自己需要什么樣的數據以及拿數據解決什么問題。因此,只有促進數據交易市場更加完善成熟,數據才能通過流通過程真正成為生產要素。國家工信安全中心測算數據顯示,2020年我國數據要素市場規模達到545億元,預計到2025年,規模將突破1749億元,整體上進入高速發展階段。
數據要素收益的合理分配可以構建良好收入分配關系。在歐美一些國家,數字技術已淪為服務于谷歌、臉書、亞馬遜等大型互聯網企業利益的數據提取工具,甚至在一些領域數據成為平臺企業間爭奪掌控的“私產”。平臺成為數據收割者這一傾向,為數字經濟主體間的數據利益沖突埋下了隱患,歐美政府試圖通過加強對數字內容的知識產權保護等方式更加合理地分配基于數據創造的價值增值。相比西方國家,數據利益分配問題在我國并不是特別突出,這主要得益于我國按勞分配為主體、多種分配方式并存的社會主義分配制度的優越性,而且此次中央深改委會議也提出了建立體現效率、促進公平的數據要素收益分配制度。今后,我國將加快尋求以效率為導向的數據管理與以人性為導向的倫理管理之間的平衡,有效保障每一個人的數據資產權利,形成一個“人人都可以依靠數據增進生活便利度、改善工作條件和技能、提高勞動報酬”的數據要素分配格局。
總之,數據既是一種生產要素,也是資源配置的重要方式,關系線上經濟活動的各個環節和鏈條。對數據確權、流通、交易、分配以及安全等方面進行合理的制度設計,可以構建完善的數據基礎制度體系,從而有效加快數字經濟規范發展以及經濟高質量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