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改革提高財政治理效能
習近平總書記強調:“要理順省以下政府間財政關系”。國務院辦公廳不久前印發《關于進一步推進省以下財政體制改革工作的指導意見》,引發社會關注。
財政是國家治理的基礎和重要支柱,省以下財政,堪稱這個基礎的柱腳基臺。省以下財政實現穩健運行、高效治理,才能優化資源配置,維護市場統一,為廣大市場主體提供良好的營商環境,從而涵養稅基、開拓稅源,使國家財政收入有源頭活水;才能更好保證基層政府運轉,實現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社會公平,保障國家長治久安。
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國財政體制改革持續推進,權責清晰、財力協調、區域均衡的中央與地方財政關系逐步形成,為實施宏觀調控、提升政府效能等提供了有效制度支撐和財政保障。但一些地區省以下財政體制改革相對滯后,存在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不盡合理、收入劃分和省以下轉移支付不夠規范、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程度有待提升等問題,亟待通過進一步深化改革來解決。
此次改革圍繞關鍵環節發力,對省以下各級地方政府之間財政收入如何劃、支出責任怎么定、轉移支付怎樣分這幾個要素,作出了清晰解答。相關舉措理順了地方財政體制中責、權、利等關系,有利于推動化解一直以來掣肘省以下財政運行的問題,是對中央關于深化財稅體制改革相關要求的有力落實,是我國財稅體制改革向前邁出的堅實一步。
此次改革既堅持統一領導、全面規范的基本原則和總體框架,也突出因地制宜、激勵相容,充分調動省以下各級政府積極性,提高改革舉措的適應性和有效性。比如,在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上,要求“省級財政事權由省級政府承擔支出責任,市縣級財政支出責任根據其履行的財政事權確定”,推動解決以往有的上級財政事權委托下級履行時加重下級財政負擔的問題;同時,在確定共同財政事權支出責任方面,提出“差異化”原則,即根據經濟發展水平、財力狀況、支出成本等,差別化確定不同區域的市縣級財政支出責任。
作為深化經濟體制改革的重要一環,此次改革全面體現了高質量發展要求:對金融、電力、石油等跨區域經營行業企業的收入作均衡化處理,進一步縮小區域間收入差距;明確省級適度分享資源稅收入,避免資源產地對資源過度開采,推動地方加快綠色發展;逐步清理不當干預市場和與稅費收入相掛鉤的補貼或返還政策,營造公平有序競爭的市場環境;厘清各類轉移支付功能定位、優化轉移支付結構、科學分配各類轉移支付資金,推動區域均衡協調發展;建立健全管長遠、固根本、見長效的縣級財力保障機制,兜牢民生“三保”底線……這些舉措,立足于我國發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現實,適應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的需要,既突出市場效率,保護地方積極性,也發揮體制優勢,體現共享的發展理念。
當前,我國經濟下行壓力加大,財政政策更應積極發揮逆周期調節作用。細覽《扎實穩住經濟的一攬子政策措施》,有24項直接涉及財政職能,其中不少涉及央地財政協作,需要省以下財政體系高效有序運行,確保政令暢通,讓政策“紅包”及時足額發送到位。此時啟動這項改革,傳遞出積極政策信號,使大家更有底氣直面當前的挑戰,更有信心做好“六穩”“六保”工作。
財政體制改革涉及各方面的利益關系調整,對經濟社會發展影響廣泛深遠。必須堅持穩字當頭、穩中求進,妥善處理好改革與穩定的關系,保持財政體制連貫性和政策連續性,根據實踐效果及時對各項改革舉措進行調整完善,不斷提高國家財政治理效能,為高質量發展提供堅實保障。
《 人民日報 》( 2022年06月29日 07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