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中國建設邁出堅實步伐
作者:司法部全面依法治國研究中心
全面依法治國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本質要求和重要保障。黨的十九屆六中全會《決議》在總結新時代全面依法治國成就時指出:“黨的十八大以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不斷健全,法治中國建設邁出堅實步伐,法治固根本、穩預期、利長遠的保障作用進一步發揮,黨運用法治方式領導和治理國家的能力顯著增強。”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堅強領導下,在習近平法治思想的科學指引下,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不斷健全,全面依法治國不斷開創新局面,法治中國建設開啟壯闊新征程。
堅定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
黨的十八大以來,全面依法治國堅持黨的全面領導,高舉習近平法治思想光輝旗幟,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始終確保正確政治方向。
深入學習宣傳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習近平總書記以馬克思主義政治家、思想家、戰略家的深刻洞察力和理論創造力,將馬克思主義法治理論同中國具體實際相結合、同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相結合,創造性提出關于全面依法治國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創立了習近平法治思想,實現馬克思主義法治理論中國化的新發展新飛躍。各地區、各部門深入學習宣傳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切實用習近平法治思想武裝頭腦、指導實踐、推動工作,匯聚起全面依法治國的磅礴力量。
加強黨對全面依法治國的集中統一領導。明確黨的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之魂,堅持黨領導立法、保證執法、支持司法、帶頭守法,確保黨的主張貫徹到依法治國全過程各方面。習近平總書記親自謀劃、親自部署、親自推動,為全面依法治國指方向、定方針、提任務。健全黨領導依法治國的制度和工作機制,成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實現集中領導、高效決策、統一部署。各地全面依法治省(市、縣)委員會相繼設立,初步形成黨委法治建設議事協調機構統籌協調、督促落實的工作格局。狠抓“關鍵少數”,提高各級領導干部法治意識和依法辦事能力。
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立足中國國情和實際,將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確立為國家治理體系的骨干工程,將全面依法治國納入“四個全面”戰略布局,黨運用法治方式領導和治理國家的能力顯著增強。堅持改革和法治同步推進,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據,努力實現改革決策和立法決策相統一、相銜接。堅持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相結合,讓法安天下、德潤人心的“中國之治”優勢更加彰顯。堅持依法治國和依規治黨有機統一,依法治國與制度治黨、依規治黨統籌推進、一體建設。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不斷健全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涉及很多方面,在實際工作中必須有一個總攬全局、牽引各方的總抓手,這個總抓手就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黨的十八大以來,全面依法治國各項工作圍繞這個總抓手謀劃推進,法律規范體系、法治實施體系、法治監督體系、法治保障體系、黨內法規體系建設取得顯著成效。
法律規范體系更加完備。堅持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統籌運用立改廢釋纂等多種形式,加強重點領域、新興領域、涉外領域立法。黨的十八大以來制定法律行政法規125件、修改法律行政法規560多件次,特別是修改憲法、編纂完成民法典,法律規范體系的系統性、整體性、協同性進一步增強。截至今年4月底,我國共有現行有效法律292件、行政法規605件、地方性法規1.2萬多件。
法治實施體系更加高效。加快構建職責明確、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體系,全面推行重大行政決策程序制度、行政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核機制等重要制度,將政府活動納入法治軌道。加快建設公正高效權威的社會主義司法制度,優化司法職權配置,建立健全立案登記制、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檢察公益訴訟制度等重要制度,不斷推進公正司法。制定實施“七五”“八五”普法規劃,健全普法宣傳教育機制,全面推進“誰執法誰普法”的普法責任制,初步形成覆蓋城鄉的公共法律服務網絡。
法治監督體系更加嚴密。堅持依紀依法設定權力、規范權力、制約權力、監督權力,制定監察法、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監察官法等重要法律,構建以黨內監督為主導、各類監督貫通協調機制。開展政法隊伍教育整頓,嚴厲懲治執法司法腐敗。不斷加強對立法權、行政權、監察權、司法權正確行使的監督,健全完善執法司法制約監督和責任體系,實現對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監督全覆蓋。
法治保障體系更加有力。加強政治和組織保障,全面落實黨政主要負責人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完善防止干預司法的制度、司法人員職業保障制度等。加強隊伍和人才保障,完善法律職業準入、資格管理制度,全面加強法治專門隊伍革命化、正規化、專業化、職業化建設,加快發展法律服務隊伍,培養一大批高素質法治人才。加強科技和信息化保障,法治中國建設的數據化、網絡化、智能化水平顯著提升。
形成比較完善的黨內法規體系。高質量、全方位推進黨內法規制度建設,黨中央兩次召開全國黨內法規工作會議,出臺加強黨內法規制度建設的意見,發布兩份黨內法規制定工作五年規劃。截至2021年7月,出臺147部實踐亟需、務實管用的中央黨內法規、100部部委黨內法規、2184部地方黨內法規。比較完善的黨內法規體系已經形成。
法治中國建設不斷邁上新臺階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是實現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必然要求”。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堅持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堅持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推動法治中國建設不斷邁上新臺階。
憲法尊嚴和權威不斷彰顯。將每年12月4日確定為國家憲法日,廣泛開展憲法宣傳周活動。實行憲法宣誓制度。2018年3月17日,習近平同志當選為國家主席和中央軍委主席后,進行了憲法宣誓。將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改為全國人大憲法和法律委員會,增加推動憲法實施、開展憲法解釋、加強憲法監督等工作職責。穩妥推進合憲性審查工作,保證憲法得到切實遵守和執行。
全面依法治國頂層設計初步形成。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對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作出頂層設計。其后,《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15—2020年)》《法治社會建設實施綱要(2020—2025年)》《法治中國建設規劃(2020—2025年)》《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21—2025年)》先后頒布實施,初步形成全面依法治國“一規劃兩綱要”的宏偉藍圖,梯次銜接、縱深推進法治中國建設。
法治領域改革全面深化。全面依法治國在實踐中發展、在發展中完善,完成一系列重大改革。完善立法體制,依法賦予所有設區的市地方立法權。深化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基本完成五大領域綜合行政執法改革。深入推進行政復議體制改革,將分散在政府部門的行政復議職責整合到政府統一行使,實現一級政府只設立一個行政復議機關。大力推進司法體制改革,司法人員分類管理改革、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等全面展開,廢除勞動教養、收容教育制度。
涉外法治工作開創新局面。涉外法治工作全面加強,國內法治和涉外法治統籌推進。加強涉外領域立法,制定外商投資法、反外國制裁法等重要法律,我國法域外適用的法律體系不斷完善。加強涉外法律斗爭,強化反制裁、反干涉、反制“長臂管轄”,堅決維護國家主權、尊嚴和核心利益。深化執法司法國際合作,積極參與國際規則制定,為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提供法治保障。
法治固根本、穩預期、利長遠的保障作用進一步發揮
習近平總書記強調:“更好發揮法治固根本、穩預期、利長遠的保障作用。”黨的十八大以來,圍繞更好服務黨和國家事業發展全局,法治的引領、規范和保障作用得到更加充分的發揮。
有力保障國家安全。制定統領性、綜合性、基礎性的國家安全法,制定修改反間諜法等20多部與國家安全直接相關的法律。制定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保障香港長治久安。依法嚴密防范和嚴厲打擊敵對勢力滲透、破壞、顛覆、分裂活動,有效維護國家安全。
有力保障經濟發展。立足新發展階段,貫徹新發展理念,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推動構建新發展格局、實現高質量發展。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強和創新事中事后監管,打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營商環境。強化市場監管和反壟斷規制,防止資本無序擴張。依法平等保護各種所有制企業產權和自主經營權,完善各類市場主體公平競爭的法治環境。
有力保障文化繁榮。制定修改公共文化服務保障法、電影產業促進法等重要法律法規,促進文化事業和文化產業發展。適應新技術發展,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加大對侵權行為處罰力度。加強文化市場綜合執法,依法查處有害文化信息、不良文化產品和服務。加強文物和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運用法治方式傳承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堅持依法治網、依法辦網、依法上網,讓互聯網在法治軌道上健康運行。
有力保障社會穩定。用法治保障人民安居樂業,續寫社會長期穩定奇跡。完善社會保障、醫療衛生、教育、就業等方面法律法規,切實保障和改善民生。在抗擊新冠肺炎疫情斗爭中,抓緊推動有關法律法規制定修改,依法嚴厲打擊涉疫違法犯罪行為。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完善社會矛盾糾紛多元預防調處化解綜合機制。開展掃黑除惡專項斗爭,堅定守護人民安全。
有力保障生態文明建設。堅持以最嚴格的制度、最嚴密的法治,為生態文明建設保駕護航。出臺“史上最嚴”環境保護法,推出“按日計罰”“查封扣押”等有力法律武器。制定修改長江保護法、排污許可管理條例等重要法律法規,出臺控制污染物排放許可制、河長制湖長制等重要制度舉措。開展生態環保督察,及時糾正生態環境違法行為。建立環境資源審判專門機構,開展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公益訴訟,筑牢生態文明司法屏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