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污染物治理 新“病”還需新藥醫
日前,國辦印發《新污染物治理行動方案》,要求到2025年,完成高關注、高產(用)量的化學物質環境風險篩查,完成一批化學物質環境風險評估,對重點管控新污染物實施禁止、限制、限排等環境風險管控措施,新污染物治理能力明顯增強。今年的《政府工作報告》中,也明確了加強固體廢物和新污染物治理的任務。
截至目前,新污染物主要包括國際公約管控的持久性有機污染物、內分泌干擾物、抗生素以及微塑料等。相對于大家熟悉的常規污染物,新污染物具有生物毒性、環境持久性、生物累積性等特征,對生態環境和人體健康存在較大威脅。同時,新污染物種類繁多,還可能會持續增加。也就是說,隨著人們對化學物質環境和健康危害的認識不斷深入,在環境監測技術的加持下,更多新污染物可能被識別出來。此外,新污染物危害嚴重、風險隱蔽、影響持久、來源廣泛,這些特點疊加起來使得對其治理的難度加大,須形成高度共識,集中攻關、協同治理。
做好“篩”“評”“控”,實施全生命周期環境風險管控。近年來,國家相關部門推動建立法規標準體系,加強源頭準入管理,推動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環境風險管控,并積極參與全球化學品履約行動,為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打下了較好的基礎。當下,亟須整理出重點管控新污染物清單,實施禁止、限用、限排等環境風險管控措施,包括源頭管控為主、兼顧過程減排和末端治理,通過綜合施策,構建起大氣、水、土壤等多環境介質協同治理的格局。
系統構建新污染物治理長效機制。新污染物涉及行業眾多,產業鏈長,替代品和替代技術研發較難,長遠看,需要打基礎、建體系、活機制、強能力。只有形成貫穿全過程、涵蓋各類別、采取多舉措的治理體系,才能有效協調聯動,形成治理合力。其中,廣泛開展調查評估和監測是前提,嚴格源頭管控是關鍵,強化過程控制是基本保障,深化末端治理是托底之策。只有各環節封閉呼應,形成合力,才能確保新污染物治理各項行動落地見效。
新污染物治理,離不開法律制度的建設完善和科學技術的不斷探索。應研究制定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環境風險管理條例,加強農藥、獸藥、藥品、化妝品管理等相關制度與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環境風險管理相關制度的銜接。同時,完善新污染物環境監測技術體系,識別優先控制化學品的主要環境排放源,適時制定修訂相關行業排放標準,動態更新有毒有害大氣污染物名錄、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錄、重點控制的土壤有毒有害物質名錄。
對于新污染物,應保持高度警覺,防止各類生態環境風險集聚擴散;也要看到,新污染物的治理離不開每一個人的努力。事實上,生態保護和污染防治是密不可分、相互作用的。生態保護好比是分母,污染防治好比是分子,要對分子做好減法,降低包括新污染物在內的污染物排放量;也要對分母做好加法,擴大環境容量。
增強全民環保意識、生態意識,需要普及新污染物防治知識。特別是對于廣大農村居民來說,應加強獸用抗菌藥監督管理,加快形成綠色發展方式。相關企業可推動將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的替代和排放控制要求納入綠色產品、綠色園區、綠色工廠和綠色供應鏈等綠色制造標準體系。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也應開展新污染物治理前瞻性研究和專項研究,為科學決策、環境治理、精準治污等提供智力支撐和成果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