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超長預售霸王條款說“不”
【光明時評】
作者:盤和林(浙江大學國際聯合商學院數字經濟與金融創新研究中心聯席主任、研究員)
作為一種銷售“新玩法”,電商預售制越來越普遍。早期,預售主要針對商品定制生產,預付金具有合同保證金性質,商家以預付金約束消費者,防止違約。之后,隨著一些購物節被制造出來,流量沖擊下服務器宕機等問題凸顯,不少電商平臺開始支持商家通過預售的方式緩解服務器壓力,預售模式也由此延伸至批量的標準商品銷售領域。
通過預售,商家可以試探市場的實際需求,備貨時間也更加充足。尤其是當前,很多電商的物流依賴本地前置倉配送,商家可以在預售期將商品提前放在本地前置倉,等用戶交付尾款后,本地前置倉在數小時內就可送貨上門,不僅可以提升用戶體驗,也有利于積累一些好評口碑。
不過隨著預售行為的普及,預售不合理的一面逐漸顯露。預售期最早是7天,但現在預售時間越來越長,甚至最長要45天。超長預售期的存在,讓商家占用用戶預付金并以此進行生產成為可能,節約了商家的倉儲和備貨成本,實則是將成本和風險轉嫁給了消費者。
此外,預售合同中霸王條款越來越多,比如不退預付金、不退換、不接受中差評等。尤其是在預付金方面,商家經常使用“不支持七天無理由退換貨”條款來避免消費者“反悔”。在漫長預售等待期中,如果消費者“反悔”,要么損失預付金,要么被強制購買不需要的商品。但與此同時,超長預售的商家對自己的要求卻很寬松,以各種理由來延遲發貨甚至隨意取消訂單。
預售作為一種銷售方式,確有存在的必要和合理的一面,但其不斷侵蝕消費者合法權益的問題需要給予重視。不合理的超長預售,損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也不利于電商零售的穩定發展。治理超長預售中存在的諸多亂象,法治依然是最優解。
電商平臺有必要對預售合同進行審查。評估預售時間的合理性,將“不支持七天無理由退換貨”等霸王條款從預售合同中剔除,讓參與預售的消費者和購買現貨的消費者享受同等消費者待遇。
此外,商家隨意取消和延遲發貨等問題,顯然屬于違約行為,相關法律已給出明確答案,有違約金罰則可以參照。消費者可以選擇違約金罰則或者定金罰則來獲得賠償。對于此類問題,有關方面要進一步暢通消費者投訴渠道,以簡易仲裁的方式,用最小的成本幫助消費者討回公道。而對于那些暫時存在法律空白的問題,比如預售時間長短和霸王條款,既需要法律條款補位,也有必要對明顯違規的企業亮出警示,比如通過黑名單和信用檔案等方式,引導電商商家合規經營、誠信經營。又一個人造消費節將至,這些保護措施當提上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