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制度集成創新擺在突出位置
作者:畢普云、王和平(海南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研究中心)
支持海南逐步探索、穩步推進中國特色自由貿易港建設,分步驟、分階段建立自由貿易港政策和制度體系,是習近平總書記親自謀劃、親自部署、親自推動的改革開放重大舉措,是黨中央著眼國內國際兩個大局,深入研究、統籌考慮、科學謀劃作出的戰略決策。習近平總書記近日在海南考察時強調,要繼續抓好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總體方案和海南自由貿易港法貫徹落實,把制度集成創新擺在突出位置,強化“中央統籌、部門支持、省抓落實”的工作推進機制,確保海南自由貿易港如期順利封關運作。
推進自由貿易港建設是一個復雜的系統工程。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總體方案提出,“加強改革系統集成,注重協調推進,使各方面創新舉措相互配合、相得益彰,提高改革創新的整體效益”。理論和實踐都證明,制度集成創新具有融合性、系統性的特點,需要多領域多部門協同發力。只有堅持系統思維,把制度集成創新擺在突出位置,解放思想、大膽創新,成熟一項推出一項,行穩致遠,久久為功,才能高質量高標準建設自由貿易港。
推動重點制度、支撐制度與保障制度集成創新
在制度設計方面,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總體方案提出,以貿易投資自由化便利化為重點,以各類生產要素跨境自由有序安全便捷流動和現代產業體系為支撐,以特殊的稅收制度安排、高效的社會治理體系和完備的法治體系為保障,在明確分工和機制措施、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風險底線的前提下,構建海南自由貿易港政策制度體系。從制度層次來看,貿易投資自由化便利化方面的制度屬于重點制度,要素流動和產業準入方面的制度屬于支撐制度,稅收、社會治理和法治方面的制度屬于保障制度。三類制度相互聯系、相互影響,自由貿易港建設的進展在一定程度上取決于三類制度的協同創新程度及協同落實程度。目前,自由貿易港制度體系建設已取得初步成效,制度效應也逐步釋放。但也要看到,自由貿易港建設是新生事物,既無成熟經驗借鑒,也無現成模式參考。推進制度集成創新,不是對單個部門、單個領域、單項制度的修修補補,而是多方面多領域多層次政策制度和體制機制的集成再造,是跨部門跨領域跨行業的系統性、集成性的改革創新。未來,一方面要在厘清三類制度邏輯關系的基礎上,以自由貿易港建設任務為中心,以更大力度集成創新三類制度,避免出現創新成果相互抵消的問題,確保各項創新之間的有機銜接、相互支撐;另一方面要以加強系統性、整體性、協同性為原則,注重投資貿易要素保障制度銜接,注重長期短期制度銜接,進一步鞏固制度成果,推動自由貿易港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
對接國際高水平經貿規則推動制度集成創新
自由貿易港是當今世界最高水平的開放形態。習近平總書記明確要求,“海南建設自由貿易港要體現中國特色,符合中國國情,符合海南發展定位,學習借鑒國際自由貿易港的先進經營方式、管理方法”。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既要集成創新國內相關制度,也要對標和接軌國際高水平經貿規則,主動適應國際經貿規則重構新趨勢,系統集成海南自由貿易港已有制度和國際協定,在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總體方案及海南自由貿易港法等政策法律框架下,率先開展高水平開放壓力測試,探索形成具有國際競爭力的開放政策和制度,加快建立開放型經濟新體制。要通過對接國際高水平經貿規則推動制度集成創新,在貨物貿易方面形成更高水平通關制度,在服務貿易方面有更大作為,在投資便利化方面推進制度創新,在自然人移動方面提高人員流動政策透明度。
推動中央與地方事權相關制度集成創新
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要在內外貿、投融資、財政稅務、金融創新、出入境等方面探索更加靈活的制度體系、監管模式和管理體制。這些領域多屬于中央事權,相應的制度也是由相關部委主導。在此條件下,加強制度創新,集成中央與地方事權相關制度,是自由貿易港建設的客觀需要,也是調動各方面積極性的重要保障。一方面,中央和國家有關部門應從大局出發,支持海南大膽改革創新;另一方面,海南省要認真貫徹黨中央決策部署,把準方向、敢于擔當、主動作為。對于省級事權事項,海南應敢闖敢試、大膽創新;對于中央事權事項,海南應強化同相關部委溝通,科學務實推進政策設計,形成符合政策方向、立足海南省情、契合市場需求、綜合部委考量的制度體系,確保制度創新精準有效。
推動自由貿易港制度與其他治理制度集成創新
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總體方案明確要求,將海南自由貿易港打造成為引領我國新時代對外開放的鮮明旗幟和重要開放門戶。同時,自由貿易港建設也是海南發展史上的重要機遇。這就要求海南既要突出自由貿易港建設這個重中之重,又要以自由貿易港建設引領帶動整體工作提質升級。尤其是在制度層面,應從自由貿易港制度創新中提煉適合海南整體工作的經驗,把自由貿易港建設的核心理念、重點制度向其他方面的工作推廣,形成具有自由貿易港特色的制度體系和治理方式。例如,負面清單管理有利于激發社會組織活力,社會信用管理能夠強化社會誠信,“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有利于轉變政府職能,“單一窗口”服務能夠最大限度便利市場主體和人民群眾,等等。把制度集成創新擺在突出位置,可以達到自由貿易港制度帶動其他制度創新的效果,形成核心制度與其他制度相互融合、互促互進的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