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化智慧治理 提升基層治理水平
優化智慧治理 提升基層治理水平(議政建言)
基層治理是國家治理的基石,統籌推進鄉鎮(街道)和城鄉社區治理,是實現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基礎工程。不久前,《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強基層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發布,《意見》提出,要加強基層智慧治理能力建設。如何充分運用互聯網、大數據等技術,持續提升基層治理能效,讓人民群眾得到更多實惠,讓基層治理更有溫度?全國政協委員圍繞這一問題提出了意見建議。
——編 者
理順機制
優化頂層設計完善制度保障
國家統計局原副局長賈楠委員:
目前,我國正在經歷從單一電子政務到數字智慧治理的轉型階段。面對當前基層社區日趨復雜的治理現狀,一方面是基層智慧治理對數據應用的迫切需求和對數據共享的強烈呼聲,而另一方面,由于各部門法律法規的制約,以及信息技術標準不一致等障礙,政府數據共享難有實質性進展。應從國家層面重視基層在國家政務數據資源體系中的作用和地位,從頂層發力構建基層數據資源整合共享的法律和制度保障體系。建議:
健全數據應用基層治理的法律制度支撐體系。根據《民法典》第六章“隱私權和個人信息保護”中的相關規定,明確個人信息處理的主體職責,規范數據權利和義務。加強數據標準化制度建設,制定數據共享授權制度,建立跨部門和跨層級的數據交換、應用和信息共享機制,確保各級各部門事權與數權相統一,為數據應用的安全性、規范性和合法性提供法律保障。
積極構建數據智慧治理的應用機制。對于經濟欠發達地區,為避免重復建設,可在建設層級上以地市為單位進行數字政府體系的布局,注重人、房、企、事、地等基礎性數據庫和數據共享平臺的標準化建設,規范基層數據采集、回饋、管理、使用的責任和權限,在標準化和安全性的前提下合理調用和反饋基層數據,用于基層治理。
增強數據智慧治理的創新應用。對于有數據存儲條件的基層社區,可借鑒杭州社區智慧應用平臺建設經驗,將基層社區多渠道收集的數據集成整合及標準化管理,用實時更新的數據用于社區管理和服務,并隨時為上級各部門提供所需數據,解決重復填報問題,為基層減負,提高智慧治理的實際效能。
陜西省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高潔委員:
以信息化作為服務基層多元治理的手段,需要一系列完善的制度保障,否則僅僅倚重“用數字說話”的單一標準,治理行為就會受制于數據的堆砌,無法發揮其支撐基層智能化多元協同治理的功能。建議:
加大基層資源投入,提升基層治理工具智能化水平。當前基層存在著訴求多元化、治理碎片化的窘境。創新治理工具,提高治理工具智能化能夠降低協同治理成本,提高協同治理潛在收益。應進一步加大對基層智能基礎設施的投資。既包括智能終端等硬件設備,也包括網絡通信基礎設施。
結合政府協同治理與居民實際需求搭建基層政務辦公自動化系統。通過這一系統,實現一網通辦,搭建各部門協同治理統一的智能化平臺。通過數據的采集、存儲、開發、分析與傳遞,實現部門間治理協作水平的提高;通過數據傳遞而非“人跑政府”,大大提高政府服務基層百姓的效率,也推動基層其他治理主體通過政務平臺參與到基層多元治理體系中,推動基層多元治理體系水平提高。
加大基層政府工作人員信息化能力培訓。對于基層智慧治理而言,信息的完整準確采集,精確分析并加以運用對于出臺科學性強、針對性高的政策至關重要。要通過培訓提升基層治理主體,特別是基層政府工作人員運用智慧政務系統的意識,加強多元治理主體運用智慧政務系統的應用能力。
建立完善的反饋監督機制。將基層治理關注的各個方面予以指標化。例如,可利用政務辦公自動化系統顯示的消費者權益方面的投訴率、相關部門的處理結案率,分析群眾參與程度和基層秩序維護水平等。通過反饋機制展開能力建設,提高智慧治理水平。
以人為本
基層治理重“智慧”也要重“溫度”
中共中央黨校(國家行政學院)教授丁元竹委員:
社區智慧治理不單是數字設施設備的投資和建設,更需要相應的人力資源配置。設施設備投資必須與管理人員、服務人員有機結合,與服務對象、服務目標有機結合,與各級干部、社區居民的數據使用能力有機結合,努力把社區智慧治理建成服務有效、治理有序的工作體系,發揮它應有的作用。
社區智慧治理工程建設要與社區居民需求對接起來,堅決杜絕脫離居民現實生活需要的軟件設置和硬件設施建設。評價社區智慧治理工作好不好,不是看建了什么設施設備,建了多少,而是看居民的生活品質改善了沒有,群眾滿意不滿意。
提高各級領導干部尤其是基層干部對智慧技術、社區智慧治理的認識。通過培訓、在線學習、參觀考察等方式,促使社區工作人員、基層干部等在掌握人工智能、大數據、算法知識的基礎上,提高數據思維和數據分析能力,在社區工作中更好地將這些技術和技能用于服務居民,改善社區生活品質。建議有條件的基層和社區設置專門的數字技術人員,開發社區智慧治理的新技術和社區智慧服務的新方法。
努力提升社區居民使用數字技術的能力和水平。通過社區培訓、社區參與、專業志愿者協助等途徑使社區居民更好掌握和利用各種數字平臺、數字基礎設施,提高解決自身問題的能力和水平。在當前,要通過社區培訓幫助老年人使用好各種數字工具,消除數字鴻溝。
在當代,互聯網技術、數字技術、基礎設施迭代發展,更替之快超乎人們想象,新技術層出不窮。基層政府在智慧社區建設方面要充分考慮到這種趨勢,選擇適合居民需求又能夠長期持續的設施設備,避免資源資金浪費,推動社區智慧治理健康有序發展。
民建中央調研部部長陳百靈委員:
智慧治理要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必須堅持以群眾需求為導向,“溫度”不可少。目前一些智能技術的應用對于老年人來說是個負擔,他們往往不會用、不愿用、不能用。技術文化要與基層文化相匹配,才能用起來得心應手。智能終端和軟件的研發要更符合適用人群的特點,政策措施要更體現人文關懷,只有真正讓群眾感受到基層治理的細致入微,才能不斷提升基層治理的凝聚力。
整體布局,避免碎片化。如果缺乏對實際應用的全面規劃和深入了解,就倉促上馬建設,或僅注重硬件和基礎軟件購置,忽視應用軟件開發和部署,將極易導致軟硬件設施和功能被閑置浪費。從規劃設計開始就要注重應用集成、信息共享、融合互通,避免碎片化的“智慧項目”“智慧產品”,防止一哄而上、重復投資和盲目建設,從而提升基層共建共治共享水平。
切實考慮基層工作實際。上面千根線,基層一根針,基層工作者面臨的問題復雜而具體,但與此同時服務人員人手少、任務重。要讓“互聯網+”、大數據為基層工作服務,而不是工作為數據服務,真正讓智慧治理為基層工作者助一臂之力,大力緩解基層服務人手不足的問題,不斷提升基層共建科技化、便利化水平。
高度重視數據安全。要建立嚴格的數據安全管理制度,明確基層治理信息開放和共享的邊界,構建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嚴防敏感及隱私信息泄露和數據損失。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建設,規范信息利用行為,讓民生信息發揮更大價值。建立基層智慧治理評價體系,進一步厘清權利和責任主體,建立完善的評價制度與標準,確保智慧治理健康發展。
“制”“技”并重
提升基層治理智慧效能
西南政法大學中國特色金融法治研究中心主任王煜宇委員:
《意見》針對新時代鄉鎮(街道)和城鄉社區治理面臨的主要矛盾和現實問題,提出了加強基層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的總體要求和相關措施。在“完善黨全面領導基層治理制度”“加強基層政權治理能力建設”“健全基層群眾自治制度”“推進基層法治和德治建設”“加強基層智慧治理能力建設”等涉及“政治”“自治”“法治”“德治”“智治”的治理工程中,“加強基層智慧治理能力”即“智治”工程作用關鍵、意義特殊。
一方面,“智治”通過將互聯網、大數據、人工智能、區塊鏈等“智能技術工具”引入基層治理組織和治理流程,迭代基層治理的信息機制和決策模式,是技術集成的治理工具;另一方面,“智治”通過“一窗式受理”“一站式辦理”“矛盾糾紛一站式多元化解”等進行流程創新,變“條塊分割”體系為“共建共治共享”的“智慧整合”系統,是價值協調的治理目標。
加強基層智慧治理能力,不僅要加強“綜治中心+信息化+網格化”等技術集成的標準化、規范化建設,創新跨部門和跨層級的數據交換和信息共享機制,拓展數據技術應用的治理場景;也要制定智慧治理規劃考核制度體系,針對本地基層治理中的結構性問題,結合“自治”“法治”“德治”及其相互融合的基礎和實際,因地制宜確定各地智慧治理的建設重點與考核指標,有效改變當前“智慧治理”重技術、輕制度,重標準、輕特色,重投入、輕應用,重形式、輕效果的現象,切實提升基層治理的智慧效能。
新疆農業大學校長蔣平安委員:
智慧治理通過技術創新來實現社會治理變革,是一種將技術主導轉向政府主導的多元社會治理的復合性、整體性治理思路,其目的在于建構具有包容性、整合性以及可持續性的智慧城市。智慧治理不僅是技術賦能的高質量治理,也是推動智慧城市的發展路徑。加強基層智慧治理的主旨就是堅持以人民為中心,讓數據多跑路、群眾少跑腿,不斷增進人民福祉。針對當前基層智慧治理的實際,建議:
注重頂層設計,強化部門協同。建立健全基層智慧治理跨部門協調機制或者聯席會議,突破區域、部門和層級限制,整合共享數據資源,實現從“條線內部門共享”到“平級跨部門共享”到“跨層級和跨區域的共享”三個技術難度逐級提升,建立對外一體化信息共享平臺。
注重建章立制,強化規范管理。充分考慮本區域智慧治理建設進程,以法律法規形式推動智慧城市建設,明確政府、企業、社會組織、個人在治理過程中的權責范圍,實現治理規范化;構建智慧信息安全保障機制,保障智慧治理效能正常發揮。
深化數據應用,促進智慧決策。加強與高校院所、科研機構合作,實現非涉密數據資源共享,發揮科研機構研究優勢與人才優勢,對基層治理進行專題性分析研究,為政府決策提供依據,提升決策科學化水平。
加強多元協商,增強治理效果。以智慧治理APP開發為契機,重視與企業、社會組織、公眾互動平臺建設,搭建問題快速反饋通道,提升社會對此類治理APP認可程度;建立問題反饋獎勵制度,提升公眾參與城市治理積極性,使智慧治理成果惠及群眾。
本報記者 李昌禹 楊 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