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和創新社會治理(深入學習貫徹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精神)
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對加強和創新社會治理提出了新要求,這是黨中央從統籌國內國際兩個大局,辦好發展安全兩件大事,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戰略高度提出的一項重大任務。我們要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按照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決策部署,加強和創新社會治理,積極探索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社會治理之路,以社會治理現代化夯實“中國之治”的基石。
完善社會治理體制
推進社會治理現代化,必須完善社會治理體制。要橫向構建共治同心圓,縱向打造善治指揮鏈,增強推進社會治理現代化的向心力和制度執行力,建設人人有責、人人盡責、人人享有的社會治理共同體。
構建黨委領導體制。發揮黨委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作用,加強對社會治理工作的領導,及時研究解決社會治理重大問題。發揮平安建設領導(協調)小組牽頭抓總、統籌協調、督辦落實等作用,調動各部門各單位參與社會治理積極性。發揮基層黨組織戰斗堡壘作用,構建黨組織領導的區域統籌、條塊協同、共建共享的基層社會治理工作新格局。
構建政府負責體制。政府要全面正確履行職責,將該由政府管理的社會事務管好、管到位。加強市場監管、質量監管、安全監管,完善基本公共服務體系。運用法治方式和現代科技加強源頭治理、動態管理和應急處置,推進社會治理精細化。
構建群團組織助推體制。完善黨建帶群建制度機制,推動群團組織增強政治性、先進性、群眾性,最廣泛動員、組織群眾投身社會治理實踐。探索把適合群團組織承擔的社會管理服務職能按法定程序轉由群團組織行使,拓寬群團組織維護公共利益、救助困難群眾、預防違法犯罪的制度化渠道。
構建社會組織協同體制。堅持黨的領導與社會組織依法自治相統一,確保社會組織沿著正確方向發展。改革制約社會組織發展的體制機制,建立政社分開、權責明確、依法自治的社會組織制度。當前,要重點扶持發展城鄉基層生活服務類、公益慈善類、專業調處類、治保維穩類等社會組織,發揮它們在社會治理中的重要作用。
構建人民群眾參與體制。推進基層直接民主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依法保障群眾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健全促進市場主體履行社會責任的激勵約束機制,鼓勵企業利用技術、數據、人才優勢參與社會治理,主動承擔起安全生產、合規經營等責任。拓寬新社會階層、社會工作者和志愿者參與社會治理的渠道,加強流動人口、網民以及自由職業者等新興群體的群眾工作,構建基層“群眾自治圈”“社會共治圈”。
創新社會治理方式
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就社會治理現代化提出了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其中蘊含著社會治理方式現代化的新要求,主要體現在發揮政治引領、法治保障、德治教化、自治強基、智治支撐作用上。這是我們黨領導人民探索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社會治理之路的實踐結晶,也是新時代推進社會治理現代化的基本方式。
發揮政治引領作用。堅持政治引領是社會治理方式現代化中體現中國道路的特色標志,是我們黨領導社會治理工作的寶貴經驗,是進行新的偉大斗爭的現實需要。要以科學的政治理論引領社會治理方向,堅持不懈推動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往深里走、往心里走、往實里走,堅持不懈推動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進機關、進企業、進校園、進農村、進社區,堅持不懈引導社會各界代表人士增進對中國共產黨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政治認同、思想認同、理論認同、情感認同。以堅強的政治領導厚植社會治理優勢,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自覺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確保社會治理始終在黨的領導下進行。以正確的政治路線引領社會治理方向,制定執行社會治理現代化大政方針、部署推進重大戰略、研究確定工作措施都必須服從服務于黨的基本路線。以堅定的政治立場夯實社會治理根基,堅持人民主體地位,拓寬民主渠道,接受人民監督,讓人民群眾成為最大受益者、最廣參與者、最終評判者。以良好的政治生態優化社會治理環境,特別是要推動掃黑除惡常態化,持之以恒、堅定不移打擊黑惡勢力及其保護傘,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不斷促進政治生態、社會生態山清水秀。
發揮法治保障作用。法治是社會治理方式現代化中體現社會進步的重要標志,是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要以習近平法治思想為指導,充分發揮法治固根本、穩預期、利長遠的保障作用,把社會治理納入法治化軌道。加快制定完善社會治理現代化急需的法律法規、滿足人民對美好生活新期待必備的法律法規,創新完善相關地方法規和行政規章,以良法保障善治。深化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加大生產安全、生態環境、食品藥品等重點領域執法力度。加強執法司法制約監督,讓人民群眾在每一起案件辦理、每一件事情處理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義。增強全民法治觀念,養成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習慣。
發揮德治教化作用。德治是社會治理方式現代化中體現傳統文化精髓的重要標志。要重視發揮道德教化作用,深化社會主義思想道德建設,讓社會和諧穩定建立在較高道德水平之上。深入挖掘和汲取中華優秀傳統道德文化精髓,為社會治理現代化提供不竭精神動力。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統領,加強社會公德、職業道德、家庭美德、個人品德建設。把道德內容納入各類規則,加快建立覆蓋全社會的征信系統。實施文明創建工程,加強見義勇為激勵表彰,形成凡人善舉層出不窮、向上向善蔚然成風的良好局面。
發揮自治強基作用。自治是社會治理方式現代化中體現人民當家作主的重要標志。基層群眾自治伴隨著新中國發展歷程而生長起來,是最廣泛、最直接、最有效的民主實踐。要健全基層黨組織領導的、充滿活力的基層群眾自治機制,在城鄉社區治理、基層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中實行群眾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教育、自我監督。建立以基層黨組織為領導、村民自治組織和村務監督組織為基礎、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合作組織為紐帶、其他經濟社會組織為補充的村級組織體系,構建多方參與、共同治理的社區治理體系。依托村民會議、村民代表會議、村民議事會等形式,廣泛開展村民說事、民情懇談等基層民主協商活動,畫好基層社會共治同心圓。
發揮智治支撐作用。“智治”是社會治理方式現代化中體現新科技革命的重要標志。現代科技為“中國之治”引入新范式、創造新工具、構建新模式。要把智能化建設上升為重要的治理方式——“智治”,推進社會治理體系架構、運行機制、工作流程智能化再造。構建“智治”基礎設施體系,統籌規劃政務數據資源和社會數據資源,完善基礎信息資源和重要領域信息資源建設,形成萬物互聯、人機交互、天地一體的網絡空間。構建“智治”深度應用體系,推進“智輔科學決策”“智防風險挑戰”“智助管理服務”,拓展社會治理場景應用。構建“智治”安全防護體系,加強工業、能源、金融、電信、交通等關系國計民生的重要行業、領域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護,提高網絡安全態勢感知、事件分析、追蹤溯源能力。
優化社會治理層級功能
我國是單一制國家,中央、省、市、縣、鄉各個行政層級既集中統一領導,又實行分級治理,具有集中力量辦大事、同時又發揮各層級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的顯著特點。加強和創新社會治理,要明確從中央到省、市、縣、鄉各級黨委和政府的職能定位,充分發揮各層級的重要作用,努力打造權責明晰、高效聯動、上下貫通、運轉靈活的社會治理指揮體系。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要特別突出強調中央、市域、基層三個層級的特殊職能和特殊作用。
堅持黨中央集中統一領導,加強社會治理現代化頂層設計,加快建設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國。黨中央對社會治理實施集中統一領導,決定社會治理大政方針、重大舉措、重大事項。黨中央、國務院制定下發《關于加快推進社會治理現代化開創平安中國建設新局面的意見》,進一步加強了戰略設計和整體謀劃。成立了平安中國建設協調小組,組織領導平安中國建設工作,研究擬定平安中國建設的目標任務、總體思路、重點工作、政策措施,協調解決平安中國建設工作中的重大事項和問題。要聚焦黨中央要求、人民群眾期待,科學設置指標體系和考評標準,加強督促檢查和考核問效,壓緊壓實責任鏈條,確保各項任務落地見效。
發揮市域前線指揮部功能,加快推進市域社會治理現代化,把重大矛盾風險防范化解在市域。市域是重大矛盾風險的產生地、集聚地。市域具有較為完備的社會治理體系,具有解決重大矛盾問題的資源能力和統籌能力,是將風險隱患化解在萌芽、解決在基層的最直接、最有效的治理層級,是推進基層治理現代化的前線指揮部。“十四五”時期,還將有上億人口進入城市生活,城市人口將逐步達到總人口的70%左右。我們要把加強市域社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作為撬動國家治理現代化的一個戰略支點來抓,常態化做好應對重大風險的思想準備、法治準備、組織準備和物質準備,做到防范在先、發現在早、處置在小,及時把重大風險防控化解在市域。積極推進市域社會治理試點,不斷完善試點方案和工作指引,細化分類指導和評價考核,推出一批分別適合東中西部實際的社會治理模式。堅持全周期管理,完善事前事中事后全程治理機制,實現全過程、全要素、全場景動態治理。強化平戰結合,在體制上用活存量、機制上用夠增量、手段上用好變量、動力上用足能量,提升社會治理實戰水平。
發揮基層橋頭堡功能,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把小矛盾小問題化解在基層、化解在萌芽狀態。治國安邦重在基層。“楓橋經驗”最突出的特點,就是牢牢抓住基層基礎這一本源,最大限度把矛盾風險防范化解在基層,實現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鎮、矛盾不上交。樹立強基固本思想,堅持重心下移、力量下沉、資源下投,建立健全富有活力和效率的新型基層治理體系。向基層放權賦能,制定權責清單,進一步厘清不同層級、部門、崗位之間的職責邊界,把更多行政執法管理和公共服務職權下放到鄉鎮街道。構建網格化管理、精細化服務、信息化支撐、開放共享的基層管理服務平臺。加強基層社會治理隊伍建設,培育基層黨組織帶頭人,加強對城鄉社區工作者和網格管理員隊伍的教育培訓、規范管理、職業保障、表彰獎勵,有效激發工作積極性。
《 人民日報 》( 2021年01月22日 09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