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認識民法典的重大意義 全面加強法治社會建設
邵培樟 童志鋒
6月16日出版的第12期《求是》雜志發表中共中央總書記、國家主席、中央軍委主席習近平的重要文章《充分認識頒布實施民法典重大意義,依法更好保障人民合法權益》。文章指出,民法典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中具有重要地位,是一部固根本、穩預期、利長遠的基礎性法律。黨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明確提出“堅持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不斷開創依法治國新局面,將我國社會主義法治與依法治國理論提升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筆者認為,法治社會是法治國家、法治政府建設的社會根基,只有筑牢這一根基,才能協調推進“三個一體建設”。民法典系調整人民群眾、各行各業社會生活與經濟生活的基本法,被譽為“社會生活的百科全書”,其頒布施行應成為全面加強法治社會建設的重要契機。
以民法典頒布施行為契機,堅定全社會的法治信仰。法治信仰是人們在內心深處對法治的一種情感,這種情感包括認同、信服、尊崇、敬畏等要素,體現的是對法律自覺自愿地忠誠和尊重。民法典的調整對象系全社會占比最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在一定程度上,民事主體的法治信仰狀況決定了全社會的法治信仰水平。一方面,民法典是人民合法權益保障的宣言書,它通過確認和保護民事主體各種人身權利和財產權利,能夠讓人民群眾真真切切的感受到法律權利的“獲得感”;另一方面,民法典為民事主體的各類民事活動設定行為規范和基本遵循,同時通過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的貫穿與誠實信用、公序良俗等原則的保障,凸顯以人民為中心與保障人民權益實現的重要思想,體現秩序和充滿美德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社會。應借助生動、易懂、精準的民法典普法活動,讓人民群眾真正感受到這部“社會生活的百科全書”就在其身邊,且伴隨其一生,以此逐步培育并堅定人民群眾對法治的認同、信服、尊崇與敬畏等情感。
深刻領會民法典的精神要義,夯實全社會的法治理念。全社會要透過民法典深刻領會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念,一是要進一步厘清國家機關履職用權的界限。民法典是調整民事社會關系的基本法,是全面依法治國的重要制度載體,很多規定同有關國家機關直接相關,直接涉及公民和法人的權利義務關系。國家機關履行職責、行使職權必須清楚自身行為和活動的范圍和界限。二是要進一步強化國家機關執法司法為民的法治理念。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民法典實施水平和效果,是衡量各級黨和國家機關履行為人民服務宗旨的重要尺度。國家機關的決策、管理與監督等執法與司法活動要以不得違背法律法規隨意作出減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或增加其義務的決定為底線,要以充分保障人民群眾合法權益更好實現為追求,從而真正體現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的優越性和以人民為中心思想的人民性。三是要透過民法典深刻領會服務大局的法治理念。毫無疑問,民法典要以確認和保護民事權利為首要任務,而民法典引入環境保護原則,重視發揮市民公約、鄉規民約、行業規章、團體章程等社會規范在社會治理中的積極作用等制度創新體現了其在推進國家治理體系與治理能力現代化大局中的重要意義。
學好用活民法典,強化全社會的法治思維。法治思維是將法治的諸種要求運用于認識、分析、解決問題的思維方式,是一種以法律規范為基準的邏輯化的理性思考方式。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引導群眾認識到民法典既是保護自身權益的法典,也是全體社會成員都必須遵循的規范,養成自覺守法的意識,形成遇事找法的習慣,培養解決問題靠法的意識和能力。要較好地改變過去人民群眾遇事找人不找法的現象,應通過學好用活民法典以強化全社會的法治思維。一是全體社會成員要認真地對待民法典規定的各項權利和義務,以法律思維來指導各類民事活動的開展。二是倡導全體社會成員將遵循民法典作為一種基本生活方式。民法典構建的社會經濟生活基本秩序和踐行的權利保護理念,是新時代以人民為中心思想的生動體現,遵循民法典、遇事找法、化事靠法應逐步成為全社會的基本生活方式和新風尚。
(作者:邵培樟,浙江財經大學東方學院法政學院院長、教授;童志鋒,浙江財經大學法學院院長、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