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類命運共同體的倫理向度
近來,新冠肺炎疫情在全球持續蔓延,這一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對全球經濟社會發展產生了深遠影響。正如習近平總書記所說:“團結合作是國際社會戰勝疫情最有力武器。”從哲學和倫理學角度反思,新冠肺炎疫情這一全球性風險,迫切呼喚我們形成人類命運共同體的倫理自覺。
一
從20世紀50年代開始,不少學者提出風險社會理論,認為氣候變暖、環境惡化、核能泄漏以及恐怖主義、基因工程、生物技術等非傳統安全威脅,已成為人類社會所面臨的重大全球性風險。與所有全球性風險一樣,新冠肺炎疫情突破了不同國家和種族的界限,把幾乎所有人、所有民族和國家都裹挾進去,無差異地構成挑戰。同時,與其他全球性風險不同,新冠肺炎疫情更具有與每個生命個體相關的“切己性”,新冠肺炎病毒如同一個看不見的敵人,觸碰物品,呼吸空氣,都成為可能的病毒傳染方式,對人的生命健康構成直接威脅。可以說,新冠肺炎疫情以一種愈加切近每個生命個體的方式警醒人們:全球風險并非理論家書本中的概念,而已然成為與每個人息息相關的嚴峻現實。
面對新冠肺炎疫情這一突如其來的全球性風險,不同國家和地區動員各種資源,努力應對,取得了不同程度的進展,尤其中國在總體上已控制疫情,給人們以巨大信心,但一些國家和地區的反應和應對也存在諸多失誤,付出了慘重代價。其中有著經濟發展水平、科技能力、醫療衛生資源儲備等各方面的復雜原因。特別值得注意的是,由于政治制度、文化傳統、意識形態、價值觀等方面的差異,個別國家不僅各自為戰,而且指責他國、彼此猜忌、互不信任,這些現象在抗擊疫情的過程中不時產生和凸顯。這表明,人類缺乏與抗擊新冠肺炎疫情這一巨大的全球性風險相適應和匹配的人類命運共同體的倫理自覺,而這無疑值得深刻反省。
二
新冠肺炎疫情以及其他一系列全球性風險,呼喚人們確立與之相適應的人類命運共同體的倫理意識,并內在地要求人類按照一個命運共同體來行動。即,第一,共同體成員應該分享著共同的利益和善;第二,共同體成員對共同利益和善有著自覺的認同;第三,在共同利益和善的規范下,能形成基本的倫理共識并協調共同體成員的行動。對照這些特征,今天要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的倫理意識,需要人們在諸多前提性的深層觀念上做出重大的轉變,如下三個方面尤其具有重要意義。
首先,面對全球性風險,我們必須克服把不同社會、民族、國家的利益和善與全人類整體的利益和善截然二分甚至對立起來的觀念,而應該自覺地認識到二者的內在一致性,真正把全球團結視為重要的倫理價值。新冠肺炎疫情的全球蔓延,深刻說明所有人、所有社會和國家都面臨著共同的敵人,對它的應對,關系到全人類共同的命運,可以說,全人類共同的利益與各個國家的利益不可分割地關聯在一起。在此意義上,對全人類利益的維護,同時也就是對各自國家利益的保衛。馬克思曾立足人類現實的社會歷史發展,提出了“自由人的聯合體”這一高遠的社會理想,深刻地表達了人類命運共同體的倫理精神。習近平總書記多次強調,病毒沒有國界,疫情不分種族。任何國家都不能置身其外,獨善其身。全人類只有共同努力,才能戰而勝之。這是在新的歷史條件下對人類命運共同體所應確立的倫理意識的進一步自覺表達,它要求我們在面臨全球性風險時,必須以人類命運共同體的倫理意識去衡量和看待全球風險問題,確立全球團結的倫理價值。
其次,面對全球性風險,我們必須克服把“人的主體性”狹隘化的傳統觀念,要確立“人類主體”作為主體形態的共同體觀念。近代以來,“主體性”成為哲學的重要觀念,它構成了現代倫理觀的重要思想基礎。人們常理解的主體形態首先是“個人主體”,其次是“國家”和“民族”等集體主體,這些主體形態無疑有其獨立而重大的意義,但與此相比,“人類”作為主體形態的地位卻沒有得到應有的重視。全球性風險的凸顯,要求我們擴大和豐富對人的主體性形態的理解并自覺地意識到:“人類主體”應該自覺地被把握為主體性的重要層面和樣態,這是人類應對全球性風險、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的重要哲學前提。馬克思曾經說,“人是類存在物……人把自身當作現有的、有生命的類來對待,因為人把自身當作普遍的因而也是自由的存在物來對待”,他把人的生命存在把握為類存在物,實際上已經蘊含著關于“人類主體”形態的自覺。馬克思這一關于人的自我理解,為我們在面臨全球性風險時,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提供了重要的倫理思想資源。
最后,面對全球性風險,我們必須克服把特殊的價值與全人類共同的價值割裂開來的思維方式,自覺地從馬克思主義哲學的普遍與特殊的辯證關系出發,實現二者的求同存異、聚同化異。在經濟全球化和世界歷史時代,不同國家和民族在生活與歷史發展中形成的價值觀既有其特殊性和具體性,也體現和承載著人類的共同價值。習近平總書記指出:“這個世界,各國相互聯系、相互依存的程度空前加深,人類生活在同一個地球村里,生活在歷史和現實交匯的同一個時空里,越來越成為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命運共同體。”在新的歷史條件下,如果片面地把特殊價值與人類共同價值對立起來,我們就將無法真正形成人類命運共同體的倫理共識并給人類文明發展帶來不幸的后果。面對如同新冠肺炎疫情這樣的全球性風險,如何協調不同價值觀之間的關系,凝聚價值共識,已變得十分迫切。如果承認“人類主體”作為獨立的主體形態的地位,那就意味著,人類主體的各個成員由于對共同利益和共同命運的關切,應該分享并遵循共同的倫理規則和價值共識,只有在這種倫理規則和價值共識的范導下,才能有效應對種種全球性風險并保證全人類的安全。(作者:賀來,系吉林大學哲學社會學院暨哲學基礎理論研究中心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