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點問答:如何認識我國的政黨制度
編者按:為幫助廣大黨員、干部、群眾深入學習貫徹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精神,中央有關部門組織編寫了《〈中共中央關于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輔導讀本》,對全會《決定》進行了全面闡釋,是學習領會全會精神的權威輔導材料。
近日,人民日報刊發其中系列文章,人民網·中國共產黨新聞網摘選其中內容,推出學習要點問答,以饗讀者。今日推出“堅持和完善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要點問答。
為什么說中國政黨制度是近代以來中國歷史發展的必然結果?
1840年鴉片戰爭后,中國逐步淪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帝國主義和封建主義互相勾結,阻礙著中國社會的發展,而民族資產階級及其政黨由于先天的軟弱性,不可能完成反帝反封建的任務。辛亥革命后,中國嘗試過君主立憲制、議會制、多黨制、總統制等各種形式,都沒能找到正確答案。
1921年中國共產黨登上歷史舞臺,把馬克思列寧主義同中國實際相結合,建立了廣泛的統一戰線。在舊中國,帝國主義、封建主義和官僚資本主義的力量異常強大,而革命的力量特別是產業無產階級的力量比較薄弱。中國共產黨只有聯合一切可以聯合的力量,組成最廣泛的統一戰線,才能取得革命的勝利。
1949年9月,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體會議召開,標志著100多年來中國人民爭取民族獨立和人民解放運動取得了歷史性偉大勝利,標志著愛國統一戰線和全國人民大團結在組織上完全形成,標志著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正式確立。
1956年,社會主義改造基本完成,根據國內階級狀況的深刻變化,我們黨提出“長期共存、互相監督”的八字方針,明確共產黨存在多久,民主黨派就存在多久,共產黨可以監督民主黨派,民主黨派也可以監督共產黨,由于共產黨居于領導、執政地位,主要是民主黨派監督共產黨。社會主義條件下中國多黨合作的基本格局進一步確立。
改革開放后,我們黨明確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是我國政治制度的一個鮮明特點和優勢,提出“長期共存、互相監督、肝膽相照、榮辱與共”方針,印發關于堅持和完善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的意見,將“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將長期存在和發展”載入憲法,堅持和完善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成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和實踐的重要組成部分。
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加強對多黨合作事業的全面領導,作出一系列重大決策部署,召開中央統一戰線工作會議、中央政協工作會議等,印發關于加強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建設的意見、加強人民政協協商民主建設的實施意見、統一戰線工作條例(試行)、加強政黨協商的實施意見、加強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參政黨建設的意見、新時代加強和改進人民政協工作的意見等重要文件,黨的十九大把堅持和完善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納入黨的基本方略。
實踐證明,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作為我國的一項基本政治制度,是中國共產黨和中國人民的偉大政治創造,是從中國的社會土壤中生長出來的新型政黨制度,必須長期堅持、不斷發展。
如何認識中國政黨制度是中國社會主義政治制度的獨特優勢和鮮明特色?
(一)我國新型政黨制度,新就新在它是馬克思主義政黨理論同中國實際相結合的產物,能夠真實、廣泛、持久代表和實現最廣大人民根本利益、全國各族各界根本利益,有效避免了舊式政黨制度代表少數人、少數利益集團的弊端。
(二)我國新型政黨制度,新就新在它把各個政黨和無黨派人士緊密團結起來、為著共同目標而奮斗,有效避免了一黨缺乏監督或者多黨輪流坐莊、惡性競爭的弊端。
(三)我國新型政黨制度,新就新在它通過制度化、程序化、規范化的安排集中各種意見和建議、推動決策科學化民主化,有效避免了舊式政黨制度囿于黨派利益、階級利益、區域和集團利益決策施政導致社會撕裂的弊端。
習近平總書記強調,新型政黨制度作為我國的一項基本政治制度,不僅符合當代中國實際,而且符合中華民族一貫倡導的天下為公、兼容并蓄、求同存異等優秀傳統文化,是對人類政治文明的重大貢獻。
如何在實踐中堅持和完善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
(一)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二)健全相互監督機制。
(三)建立健全政黨協商的機制程序。
(四)完善支持民主黨派和無黨派人士履行職能方法。
(五)推動執政黨建設與參政黨建設相互促進。
如何發揮人民政協的作用?
(一)推動政協協商與政黨協商的銜接。
(二)尊重和保障各民主黨派以本黨派名義在政協發表意見、提出建議的權利。
(三)完善民主黨派和無黨派人士在政協開展經常性工作的機制。
(四)做好參加政協的各民主黨派和無黨派人士凝聚共識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