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臺辦、國家發展改革委出臺《關于進一步促進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
新華社北京11月4日電(記者查文曄、陸華東)11月4日,國務院臺辦、國家發展改革委經商中央組織部等20個有關部門,出臺《關于進一步促進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以下簡稱“26條措施”),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6條措施”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在《告臺灣同胞書》發表40周年紀念會上的重要講話和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精神,完善促進兩岸交流合作、深化兩岸融合發展、保障臺灣同胞福祉的制度安排和政策措施,繼續率先同臺灣同胞分享大陸發展機遇,為臺灣同胞臺灣企業提供更多同等待遇。“26條措施”宗旨與促進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31條措施”一脈相承,是在對臺工作中貫徹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對臺灣同胞一視同仁,像為大陸百姓服務那樣造福臺灣同胞的又一具體體現。
“26條措施”涉及為臺灣企業提供同等待遇的措施13條,包括臺資企業同等參與重大技術裝備、5G、循環經濟、民航、主題公園、新型金融組織等投資建設,同等享受融資、貿易救濟、出口信用保險、進出口便利、標準制訂等政策,支持兩岸青年就業創業基地示范點建設等;涉及為臺灣同胞提供同等待遇的措施13條,包括為臺灣同胞在領事保護、農業合作、交通出行、通信資費、購房資格、文化體育、職稱評審、分類招考等方面提供更多便利和支持。
“26條措施”將進一步幫助臺資企業加快科技創新,降低綜合成本,搶抓發展機遇,實現更好發展,并繼續為臺灣同胞在學習、工作、生活等方面打造更好環境,提供更優條件,促進融合發展,保護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