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中國協商民主政治建設與國家治理現代化高度契合
社會主義協商民主,是彰顯我國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優勢,推進社會主義民主進程的重要內容。習近平總書記指出,“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是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題中應有之義”。這說明社會主義協商民主政治建設與國家治理現代化高度契合。
著名學者俞可平認為,影響國家治理能力的因素分為五個方面,即治理目標、治理形式、主體素質、治理合法性基礎、治理的頂層設計。筆者以此為理論框架,以中國當前協商民主制度建設實踐為依據,在國家治理的視閾下,對中國協商民主能力的提升進行探討。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協商民主目標的明確——找到社會民意的最大公約數
中國協商民主目標的明確,旨在推進國家治理現代化,提升中國協商民主能力。“社會利益的最大公約數”作為社會主義協商民主的真諦,是習近平總書記基于社會利益多元化的現實,提出的新型民主觀,是國家治理現代化的必然要求。
但是,如何實現國家治理現代化,國家需要在階段性的目標和具體的實施方案方面進行積極探索。尤其在協商目的最終落實方面,成果轉化率并不高。多元化的利益訴求導致利益分歧較大,協商程序重視形式、忽視內容,直接影響了協商目標的實現。個別部門利用國家層面的政策漏洞,將協商程序隨意化、形式化、個人化,使得最終協商成果悖離了協商目標,無法表達民眾意愿。實現協商民主與國家治理現代化的有效對接,以實現民眾利益和社會公眾利益為目標,成為協商民主在國家治理現代化背景下不斷發展的動力源泉。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形式的豐富——政黨協商、人大協商、政府協商、基層協商、網絡協商
加強政黨協商。當前我國政黨協商存在一些問題,如協商內容的可操作性較低,協商議題的泛化,協商時間隨機化,政協委員從自身角度考慮,而忽視了協商的重要性等。我們必須繼續探索規范政黨協商形式,完善民主黨派中央直接向中共中央提出建議制度,加強政黨協商保障機制建設,將社會主義政黨的協商優勢,有效轉化為國家治理能力的效能。
完善人大協商。人大協商需要解決的重要問題是如何鼓勵人民主動參與協商,如何拓寬協商范圍,開展廣泛、深入、多層的民主協商。應持續支持人民代表大會鼓勵公眾參與立法調研,召開立法聽證會,強調人大立法的公開性、民主性和廣泛性。要調動人民群眾的參政議政熱情,鍛煉公民參政能力,發揮好人大代表在協商民主中的作用。以法治理念,破除我國傳統封建觀念影響下的權力本位思想。
創新政府協商。舉辦聽證會是當前政府協商的重要形式。政府行政機構在涉及經濟社會發展重大問題、重大公共利益或重大民生問題時,應重視聽取社會各方面的意見和建議,吸納社會公眾特別是利益相關方參與協商。可以多采取舉辦聽證會的形式,提升公眾參政議政的積極性,使政府行政決策更具科學性和民主性。
加強基層協商。當前,基層協商存在活力不足,參與意識薄弱,主體素質參差不齊,協商形式單一等問題。基層協商民主制度的完善是維護群眾最基本利益,提升群眾參政議政活力,構建和諧的黨群關系,緩和社會矛盾的有效途徑;是將國家治理現代化落實到群眾切身利益的必然要求;是提升社會主義協商制度張力的重要內容。
凸顯網絡協商。網絡協商使人人參政、集體協商成為現實,這是新時代協商民主不同于之前所有時代的新特點。但是,網絡的隱蔽性和可引導性,也使網絡協商更易受到輿論的引導,成為激化社會矛盾的戰場。一方面要加強網絡協商信息對話平臺建設,使公共信息保持持續公開,消除信息的不對稱現象。另一方面,國家要將網絡協商制度化,保障網絡參政議政的合法性、規范性、透明性,科學引導網民參政議政。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協商民主主體素質建設——全面從嚴治黨與公民政治素質提升
執政黨的素質能力,直接影響著國家治理能力。黨的十八屆六中全會,以“全面從嚴治黨”為主題,通過了《關于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和《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號召全黨樹立四個意識,在以習近平為核心的黨中央的領導下,持續推進全面從嚴治黨,拉開了執政黨建設的新篇章。十八屆六中全會強調理想信念的堅守,抓住黨員領導干部這個“關鍵少數”,強化黨員責任擔當,進一步細化黨規黨紀,重視黨內民主和黨內監督,滌濁揚清,正風反腐,使中國共產黨成為具備“四種能力”,克服“四種危險”的先進、純潔的社會主義建設事業的領導者。毫無疑問,協商民主制度建設必須堅持黨的領導,而全面從嚴治黨能提高黨在協商民主建設方面的能力。
國家治理的核心就是“如何實現人民群眾有序參與”。我國長期處于封建社會,計劃經濟意識影響較大,導致一些群眾責任意識較弱。有些群眾掌握的協商知識和表達個人意愿的能力不足,導致協商過程充滿阻礙。協商民主的形式仍然以開會座談為主,較為單一。因此,應持續深入地宣傳,使群眾意識到協商的重要性,增強群眾的責任教育,弱化封建意識的影響,培養公民理性、包容、合作的現代協商價值理念。在協商中,尊重群眾意見,傾聽群眾心聲,培養群眾獨立思考能力。需維護人民群眾參與社會公共事務治理的權利,為群眾創造良好的協商氛圍。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協商民主法治化——全面依法治國
在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上,黨中央研究了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認為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必須全面推進依法治國。
依法協商,是從國家治理現代化的角度落實協商民主的重要體現。協商民主的“有法可依”就是要細化制度規定,彌補制度漏洞,以明確的法律條文提升協商民主的權威性,將協商過程法制化,依法協商。協商民主的“有法必依”就是強調協商的組織建設,以嚴謹、高效、務實的組織機構,嚴格執行協商民主相關制度要求。協商民主的“執法必嚴”和“違法必究”,就是加強對協商的監督監管,對一切違反協商制度的行為絕不姑息、予以嚴懲,保證協商的有效性。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協商民主的頂層設計——中國協商民主的多層次、制度化發展
國家治理的頂層設計,是對國家未來發展的整體規劃,直接影響國家治理的現代化進程。
堅持選舉民主與協商民主的并行,加強黨內信息的公開和透明,以黨內通報制度為基礎,打破選舉民主與協商民主之間的“壁壘”,加強黨際交流。要加強群眾參與選舉的深度,密切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同群眾的聯系,保證代表和委員代表群眾利益。要積極探索選舉民主與協商民主共同發展的有效路徑,在選舉之前充分協商,在協商之后理性選舉。使協商民主成為聯系群眾、建言獻策的重要手段。
頂層設計與基層改革并舉,是當前我國協商民主改革的整體思路。黨中央立足于國家發展層面,以大局意識、前沿意識為指引,健全協商民主制度體系,完善協商民主法治建設,宏觀推進中國協商民主不斷前進。基層協商民主必須與中央布局協調一致,激發人民群眾主動協商、參政議政熱情。各地政府應著眼自身,結合本地實際,圍繞社會發展的熱點、難點問題,發揮基層群眾智慧,為國家整體協商的頂層設計提供實踐支持。
(作者分別為吉林大學馬克思主義學院教授、博導;吉林大學馬克思主義學院博士研究生)
【注:本文系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中國農村協商民主制度體系建構研究”(項目編號:15BKS042)的階段性成果】
【參考文獻】
①《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讀本》,北京:學習出版社、人民出版社,2016年。
②俞可平:《論國家治理現代化》,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 20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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