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造新藍海 湘臺籌劃大規模文化產業園區
時間:2009-07-14 11:02 來源:長沙晚報
如何推進兩岸文化產業合作?在第五屆兩岸經貿文化論壇的專題研討中,與會的專家、學者紛紛為此支招。
攜手打造影視出版產業新藍海
“期望今后能透過政策適度松綁、建立兩岸影視合作機制及交流平臺等,攜手打造影視出版產業的新藍海。”中國國民黨國政研究基金會特邀嘉賓許秋煌指出,臺灣在影視創作及營銷能力方面與大陸有合作的可能。為把握兩岸開放契機,兩岸影視音樂交流及合作已被列為旗艦計劃的重要策略。
許秋煌介紹,旗艦計劃將鼓勵業界把兩岸合拍列為首要方針,另外,近日也將開放大陸劇組來臺參與合拍電視戲劇節目。希望藉由兩岸產業合作的契機,制作出優質戲劇,吸引外資投資,并抗衡“日劇”與“韓劇”,穩固內銷市場,擴展國際市場。
許秋煌表示,在兩岸電影文化交流部分,旗艦計劃將建立影片合拍機制及交流平臺,持續研議松綁、放寬大陸電影從業人員來臺拍片之限制,鼓勵在臺取景拍攝;爭取大陸方面對兩岸合拍片的法令保障,并爭取降低對大陸影片參賽的管制。
“當前,兩岸關系面臨著新的形勢,兩岸廣播影視界應力爭取得交流合作的新進展新突破。”專題研討中,中共中央臺辦特邀嘉賓田進建議,制定符合兩岸實際和媒體發展趨勢的整體合作方案,協商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辦法,確定發展方向、分階段目標和任務,推動交流合作更加均衡、有序、持續地發展。
設立專責機構處理兩岸文創產業交流合作
“現今兩岸文化創意企業最缺乏的不是資金、廠房設備、市場規模等,而是與國際一流文化創意商品競爭的創新能力。”在專題研討中,東吳大學社會學系副教授劉維公直言。
如何建立加強兩岸文化創意產業的交流合作?劉維公建議:以創新系統為單位進行交流合作,強化兩岸產業創新機構的互動,全力推動“軟創新”;以城市為單位進行交流合作,通過舉辦城市節慶活動,促進兩岸人民對于彼此文化創意表現的認識;以創意園區為單位進行交流合作,通過政策松綁,開放兩岸的文創消費市場,使文化創意產業的產品有更高的流通性;兩岸共同成立交流合作的權責單位,設立專責機構,協調處理兩岸文創產業交流合作各項事務。
成立兩岸文化產業合作發展促進會
上海交通大學教授胡惠林表示,積極推進兩岸文化產業合作,就要創建促進兩岸文化產業經貿往來的合作機制。
胡惠林提議,是否可以考慮成立兩岸文化產業合作發展促進會;是否考慮舉辦“兩岸文化產業發展論壇”,積極探討兩岸文化產業發展中的問題;是否可以考慮不斷擴大兩岸文化貿易規模,在已有的“海峽兩岸圖書交易會”的基礎上,積極探索建立兩岸文化產業發展共同市場的可行性。
胡惠林表示,目前兩岸已經有許多大學開辦了“文化產業管理”之類的專業。文化產業管理是一個新專業,為了加強學科建設與人才培養,大陸高校建立了一個高校文化產業研究與學科建設聯席會議機制,是否也可以考慮建立一個“兩岸高校文化產業研究與學科建設聯席會議”,共同探討文化產業人才培養這件大事,合作開展文化產業研究。
在華文出版單一市場上合作
“今后一段時期,兩岸出版業者應從供應鏈、價值鏈角度探討雙方的合作范圍和前景,并基于比較競爭優勢和互補性原則來選擇開展合作的領域。”上海世紀出版集團總裁陳昕提出,當前兩岸出版合作可能的重要領域主要在四個方面:內容提供、現代印刷領域、現代物流、數字出版領域。
陳昕認為,在出版內容合作方面,兩岸出版企業可以共同從海外遴選版權資源,一起引進版權,共同分攤成本和費用,以提高談判能力,降低成本,增強競爭力。
臺灣圖書出版事業協會理事長陳恩泉則希望大陸開放出版市場腹地,依“同等優先、適當放寬”的原則,對臺灣業者逐步開放各種經營條件。同時,他認為可在華文出版單一市場上進行合作;支持臺灣出版業界成立“臺灣出版商會”,為有意愿在大陸投資的出版同業服務。
湘臺籌劃一個大規模的文化產業園區
“湖南和臺灣能不能籌劃一個大規模的文化產業園區呢?”專題研討中,湖南省政協副主席魏文彬提出了一個建設性的建議。他認為,園區可以放在長株潭“兩型社會”試驗區,也可以放在風景優美的世界自然遺產張家界;其規模應該達到5-10平方公里。它是一個文化產業的項目基地、文化商品的生產平臺,是一個涵蓋影視制作、民俗旅游、博物展覽、文藝演出、會展酒店等多功能、綜合性的配套平臺,是一個針對兩岸文化投資人開放的、并具有多項優惠扶持政策的創業平臺,是文化創意人才的精神棲息場所,也是經典創意頻繁迸發的文化硅谷,力爭成為中國中部地區的文化地標。
盡速開放傳媒長期駐點互設辦事處
中共中央臺辦特邀嘉賓周錫生在會上發言表示,兩岸新聞界應該抓住當前兩岸關系發展的大好時機,盡快實現兩岸媒體常駐,在網絡、視頻等新媒體上嘗試合作,合作設立“兩岸新聞報道獎”等,盡快實現兩岸的新聞信息暢通。
臺灣聯合晚報社社長項國寧表示,文化交流是各種兩岸交流項目中最能深化交流的一種,而新聞交流則是文化交流的“領頭羊”。就如何加強兩岸新聞交流,項國寧建議,兩岸應盡速開放傳媒長期駐點,互設辦事處,達到兩岸新聞交流正常、常態化;對于目前兩岸媒體駐點采訪的媒體家數及人數,都應放開限制;放開廣告在對岸媒體刊登的限制;健全網絡交流的機制與環境;思考特殊性質媒體合作經營的可能性。
編輯:邵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