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完善醫療糾紛解決機制,臺灣有關方面正推動修改醫療法規,重點將去除部分醫護人員在醫療糾紛中的刑事責任。這一舉措近來引發島內各界的熱議。
醫療糾紛一直是臺灣社會廣泛關注的熱點話題,數月前臺大醫院一位外科醫師因不堪此類壓力而改當醫學美容師的消息,更是引發社會嘩然,同時也讓醫師方面得到了一定的“同情分”。
據了解,目前島內權威機構受托鑒定的醫療疏失案件每年超過500件。而依據島內法規,一些被告的醫師一旦敗訴,往往會被判巨額賠償甚至負擔刑責。
今年4月初,一起車禍病患醫療糾紛在臺中宣判,醫院與3名醫師被判連帶賠償3000多萬元新臺幣,引發醫界強烈反響。
一位醫師團體負責人說:“對醫生的判決比對肇事者的判決還要重,讓醫生以后還怎么敢救人?”
而根據目前臺灣行政機構審查完成的醫療法規的修改草案,未來醫護人員只有在故意(如明明能救、該救卻撒手不管)或是開錯刀、給錯藥等重大疏失、并致病患死傷,且非屬特殊情況,才得擔負刑責;同時將加強醫療糾紛調處機制,盡量導引以民事賠償解決。
臺灣行政機構官員羅瑩雪認為,醫護不是都有十八般武藝,不能強其所難。她舉例表示,曾有一小醫院急診室同時來了兩名急產產婦,此時醫護不得不做出先后選擇。
此間分析認為,上述針對醫療法規的修改能在一定程度上保障醫護人員的正當權益。
臺衛生主管機構官員王宗曦表示,醫療事故的原因復雜,加上過失責任有認定上的困難,以致只有少數病人獲得民事賠償,但刑事裁判結果又不符患者家屬預期;因此官方擬在保障醫患雙方的立場上,推動醫療糾紛“刑責合理化”,并希望能建立醫糾調解機制,對于非因醫師故意或有重大過失引起的醫療傷害,希望能有適當的補償辦法。
對此,臺灣某醫師團體負責人李明濱表示,希望醫療糾紛機制的改革能實現“刑責合理化”,不希望醫界被“污名化”。李明濱說,目前臺灣醫界正處于醫療專科人力嚴重失衡、醫療糾紛頻傳、健保給付偏低及工時過長等亟須改善的難題,需要社會各界共同面對解決。
社會大眾的態度則比較復雜。一位高雄市民表示,只要醫師盡了力,即使治療結果不盡如人意,也可以理解、體諒;但目前醫患雙方間存在著資訊不對等的關系,如何保障處于相對弱勢的病患,還需要具有公信力的制裁機構及救濟制度。
臺灣醫療改革基金會執行長劉淑瓊則表示:“醫師害怕被告,但民眾又何嘗喜歡上法院?”她認為,目前醫療糾紛數量高的主要原因是缺乏有效處理醫療糾紛的渠道與機制,醫療糾紛的受害者往往被迫選擇“法院見”,但到了法院,傷病患又面臨醫院方面龐大的律師團,加上專業知識不對等,形同“小蝦米對抗大鯨魚”的戰爭。
陽明大學公共衛生研究所副教授楊秀儀認為,目前浮上臺面的醫療糾紛只是冰山一角,全臺每年因醫療疏失受害者實際上約有18000人。(記者 張勇 譚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