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片來源:臺灣《聯合報》
中國臺灣網11月14日消息 據臺灣《聯合報》報道,臺灣“中國信托慈善基金會”董事長辜仲諒買臺灣壹傳媒,臺當局“金管會”祭出“三不”,對交易案投下變量;臺當局“金管會銀行局長”桂先農說,辜仲諒不能控制、經營及主導壹傳媒,也不能當壹傳媒的代表人。
臺當局“金管會”要求辜仲諒,投資壹傳媒,持股必須低于20%、完全不能涉入壹傳媒的經營、也不能擔任買家代表人與壹傳媒大股東黎智英簽約。
辜仲諒原預計本周六(17日)與黎智英簽約,屆時是否改由其他大股東─臺塑王文淵、或旺中集團總裁蔡衍明的新加坡私募資金代表簽約、或者此股權交易案因此破局,目前難以預料。
臺當局“金管會”昨天下午約談辜仲諒,臺當局“金管會”認定,辜仲諒投資媒體,“就是辜濂松投資媒體”,辜濂松是臺灣“中信金控”及臺灣“中國信托商銀”的董事長,臺灣“中信”辜家擁有“中信金控”股權7%,并擁有臺灣“中信金控”董事會過半席次,辜家是可實質控制及經營“中信金控”的股東。
臺當局“金管會銀行局長”桂先農說,依金控條例規定,金控大股東是指持股10%以上,或具有實質控制力者。臺當局“金管會”希望金控大股東“不要控制、主導和經營媒體,也不能當媒體的代表人”。
所謂不能控制,即股權比率須低于20%;不能主導和經營,即不能在董事會擁有過半席次;不能當代表人,即不能出任媒體的董事。
辜仲諒回復,他會慎重考慮臺當局“金管會”的規定,也會公開對外說明立場,也表明買壹傳媒的資金來源,跟臺灣“中信金”及“中信銀”都沒有關系。
至于外傳買壹傳媒的第三方資金是臺灣旺中集團董事長蔡衍明,桂先農說,蔡雖是臺灣“國票金控”大股東,持有股權9%,但未有董事會一半席次,因此臺當局“金管會”無法以金控大股東的“產金分離”原則,管理蔡衍明投資媒體。(中國臺灣網 杜美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