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臺灣網10月10日消息 據臺灣《聯合報》報道,臺灣很多信用卡持卡人喜歡使用分期付款,減輕每個月的繳款壓力;現在臺灣金融主管部門規定,從明年二月起,信用卡刷卡采分期付款,單期的付款金額須全數列入下期賬單的“最低應繳金額”,民眾在刷卡前須先做好資金規劃。
據臺媒了解,假設分期付款的金額不計息,按照現行作法,本期最低應繳金額如果以最低10%計算,最高不會超過三千元新臺幣(依各家銀行信用卡的最低繳款比率不同);但是,明年二月實施新制后,最低應繳金額將高達12000元新臺幣。
臺灣金融主管部門強調,信用卡是支付工具的一種,不應成為擴張信用的管道,因此才將刷卡分期納入最低應繳金額。
臺灣金融主管部門說,這項新制對于喜歡使用分期付款與循環信用的持卡人來說,繳款負擔將會加重;但是如果不使用循環信用者,就幾乎沒有影響。
臺灣銀行業者也表示,明年的新制,對于經常有循環信用的持卡人來說可得留意,特別是較大金額的消費、采信用卡分期的民眾,刷卡前須先衡量未來數月的賬單,自己的財力能否負擔。(中國臺灣網 張真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