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臺灣《經濟日報》報道,臺當局打擊炒房政策定調,將從投機炒作者先下手。財政部門將研議,要對短期(一年內)買賣頻繁的不動產加重課稅,并下令臺灣各地稅務部門,針對轄區內的預售屋買賣加強選案,未完工即轉手者,土地將喪失免稅優惠,且全數要按實價課征所得稅。
臺“行政院長”吳敦義表示,島內房地產價格上漲并非全面性,不宜以全面調高房屋及土地公告價格方式解決。臺財政部門高層官員也指出,房地產價格高漲若涉及炒作,才需要當局介入解決,包括短期內頻繁買賣的不動產,因公告現值一年調整一次,土地增值利益形同免征,未來可以考慮透過加重課稅方式防堵。
官員說,不動產一年內頻繁移轉,不是常態,規避稅負的動機明顯,特別在漲價幅度較大的地區,可以要求地方政府對指定地區按月或按季調漲公告現值,公告現值調高,土增稅負自然會上升。若地方政府來不及調整公告現值,稅法上也可考慮對頻繁買賣案件,以稅率加成方式課征土地增值的暴利稅。高層官員說,短期內多次買賣不動產的行為,財政部門正研擬有效可行方式中。另外,島內預售屋受房地產熱潮影響,部分投資客在與建商簽訂預售契約后,未等預售屋完工即移轉所有權給第三人,財政部門已下令稅務部門展開嚴查。
臺財政部門指出,預售屋未完工前移轉,若稅務部門未進行查核,將完全無法掌握中間“過水”的投資客稅捐,以致巨額售屋利益課不到。
臺財政部門表示,鑒于預售屋并未完工,常理是不能移轉,但坊間既然已出現移轉買賣案例,稅務部門一經查獲,應將視為是“權利”移轉,不是“不動產”買賣,現行土地交易所得免稅,房屋按評定現值的一定比率課征所得稅的規定,均不得適用,稅捐機關應按實際查得交易價格,對出售預售屋所有權者課征所得稅。
據指出,由于預售屋買賣契約多數訂明,未完工前的所有權若出現移轉變更情形,原所有權人會被處以罰金,因此財政部門指出,要掌握這類未完工前即出售的預售屋買賣案件,實務上并不困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