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立法院”于28日三讀修正通過“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企業應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從現行20%調降至17%,且回溯從2010年度施行。 圖片來源:“中央社”
據“中央社”報道,臺“立法院”28日三讀修正通過“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企業應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從現行20%調降至17%,且回溯從2010年施行。
據報道,配合“產業創新條例”立法提升企業競爭力,“立法院”兩黨黨團分別提案調降營所稅至17%與17.5%,上午仍無共識;表決后,國民黨團以42票贊成、民進黨團以32票反對,“立法院”通過17%提案,施行日期從2010年度起算。
國民黨籍“立委”羅明才認為,不管是17%或17.5%,都是因應“促進產業升級條例”,鼓勵廠商發展與回臺設廠,只要讓企業樂于在臺灣投資,就能創造就業率;當局讓利給企業界,企業界因而得利不是很好嗎?
“立法院”在4月16日晚間三讀通過“產業創新條例”后,“立法院長”王金平說,“產創條例”立法過程中,充分考慮如何照顧中小企業,大家共識就是未來在“所得稅法”修正時調降營所稅率,且采單一稅率,中小企業普遍享受到,相信“產創條例”未來對中小企業會有很大幫助。
“行政院長”吳敦義在同場合表示,調降營所稅率至17% ,對臺灣各種產業發展是最好方式;產創條例更公平地讓中小企業、傳統內需與高科技產業,受到公平如一的待遇;今后稅賦減輕、簡政減稅的結果,讓企業增強競爭力。當局未來要在簡政便民方面更加努力,讓產業界發揮更大競爭力,在國際上加強產品外銷能力,從而振興臺灣經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