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臺灣《經濟日報》報道,全臺1558個巨額欠稅大戶,總計欠稅1308億元(新臺幣,下同),若來不及在2年內追回,將全數化為烏有。臺“財政部”與“法務部”已取得共識,將提出修法案,延長欠稅“大赦”條款追稅期至2017年,讓“大赦條款”延后5年生效。
臺“財政部”也將與“法務部”分別籌組追稅項目小組,分頭挑選欠稅大戶作為重點追稅對象,比照“孫道存模式”,對欠稅人采取緊迫盯人的追稅行動。官員強調,“這些欠稅都不好追,追稅時間長短當然是關鍵”。
2007年3月5日“稅捐稽法”修正后,在修法前已經展開追討的欠稅,給予再追5年的有限追稅時限,在2012年3月4日前未追回稅款,即要無條件放手,不得再向欠稅人追稅,這項條文被稱之為對欠稅人的“大赦條款”。
臺“財政部”指出,過去追討欠稅并沒有期限限制,欠稅人可能一輩子都要面對追稅的壓力,但2007年“稅捐稽征法”修正后,修法后(2007年3月5日)的欠稅案,最長只能追稅15年;修法前的欠稅案則只準再追5年,至2012年3月4日截止。
以全臺3138億元總件稅額為例,其中約有1835億元只剩2年不到的有效追稅期,占全臺總欠稅款比例約5成8。1835億元中,五區稅務局5月1日分別公布轄區內欠稅大戶名單,個人欠稅超過1000萬元共有900件、欠稅金額453億元;企業欠稅超過5000萬元者則有658件、欠稅金額854億元,合計欠稅逾千萬的大戶全臺共有1558件,總欠稅額1308.62億元,幾乎超過99%的欠稅大戶都有機會在2年后解套。
臺“財政部”擔心以現有的追稅人力,根本不可能在未來2年內完追回1835億元欠稅,“法務部”也持相同看法。
據指出,臺“財政部”與“法務部”已取得默契,將在年底前重提“稅捐稽征法”修正案,延長“欠稅大赦條款”的追稅年限,至少5年。
根據統計,全臺五區稅務局公告的欠稅大戶中,欠稅最多的個人與企業,平均每件欠稅超過10億元,稅捐機關至今歷經的追稅期,最短只有4年、最長1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