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臺灣《聯合晚報》報道,臺灣失業情勢嚴峻,失業給付請領人數激增,就業保險法3月底修法通過,授權臺當局“勞委會”得視情況將失業給付由6個月到9個月,最長可到一年。“勞委會”也考慮啟動延長失業給付機制,13日下午邀集勞團及專家學者,討論是否全面實施延長失業給付到9個月、甚至一年。
“就業保險法”今年3月底通過修法,除了通過中高齡、身心障礙失業勞工的失業給付延長為9個月外,也通過行政授權條款,明訂在經濟不景氣,導致大量失業或其它緊急情事時,主管機關可參酌失業率及其它情形,延長失業給到9個月,必要時得再延長之,最長不得超過一年。延長失業給付的認定標準、請領對象及條、實施期間,由“勞委會”另訂辦法。
“勞委會”表示,目前的確正研擬延長失業給付的實施辦法,但此案涉及就業市場狀況、勞工就業意愿,以及就保基金財務等狀況,因此希望先聽取各方意見。
“勞委會”下午開會討論延長失業給付,勞團批評,“就業保險法”3月就通過,其中延長失業給付與育嬰津貼同步通過,但是“勞委會”只急著實施育嬰津貼,最急迫的延長失業給付到現在才在討論標準,根本是本末倒置,要求“勞委會”盡速擬訂標準,立即啟動延長失業給付機制,至少9個月要先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