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行政當局18日公布了消費券樣張。消費券發放日期定在明年1月18日全臺灣統一發放,只要在明年3月31日以前辦妥出生登記者,都有領取的資格。根據統計,全臺灣共約有23189350人可獲發消費券。
據臺灣“中廣新聞”報道,除了目前23029240名臺灣居民可獲發消費券外,凡取得臺灣居留許可的海外華僑、大陸民眾、外籍配偶、港澳藉配偶,以及在明年3月31日以前辦妥出生登記者,也具有領取資格。
不過,如果有資格領取者在今年12月7日以前身亡,就喪失由法定繼承人代為領取的資格。
如果民眾在明年1月18日沒有辦法回到戶籍所在地親自領取,可以委托親友代領,錯過1月18日,則可以于明年2月7日至4月30日向指定郵局領取。但是超過4月30日還未領取,就視同放棄不再發給。
已經獲發者,不論遺失、毀損或其它任何原因,都不會補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