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臺灣媒體報道,消基會代理董事長謝天仁表示,標示不合格商品,根據“商標法”必須限期改善,屆期不改善者,可處以新臺幣二萬至二十萬罰款,且可連續(xù)處罰,至于甲醛含量不符合標準,廠商必須將商品下架、回收。
而包括販賣含可致癌物質商品的家樂福、愛買景美分公司、Viva TV等三家廠商,已經將有問題商品下架、回收。
消基會建議民眾,買到新衣服時,尤其是強調防皺或是較低價衣物,使用前先聞一聞是否有異味,最好以清潔劑浸泡溫水、清洗幾次后再穿,可以降低甲醛及可遷移性熒光物質含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