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消費類預付費服務交易合同行為指引》有望本月正式推出。昨天,消費者代表、經營者代表、專家等代表,參加北京市工商局組織的“合同指引”公開論證會。根據規定,消費者在交付預付費后7日內,若尚未接受實質性服務,有權無條件解除合同,經營者應當一次性返還全部預付費用。
消費者在交付預付費用后7日內,即使接受過經營者提供的免費體驗或試用服務,不影響消費者行使無條件解約權。經營者若變更服務地點、調整主要經營項目、提高價格或增加服務限制條件,嚴重影響消費者利益的,雙方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消費者可以解除合同。
據了解,此次論證的指引暫時只適用于五大服務行業,即“休閑健身娛樂、理發及美容保健、汽車清洗及保養、洗染、洗浴”。(記者王鵬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