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天津3月31日電 (楊娜娜)從4月1日起,天津市非全日制最低小時工資將由目前的每小時8.8元,調整為每小時11.6元,增幅達32%。
記者31日從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了解到,天津市城鎮最低工資標準將上調240元,由現行的920元提高至1160元。此次最低工資標準首次突破千元,上調增幅為26.1%,是天津市自建立最低工資制度以來增加額和增長幅度最大的一次。
相關負責人表示。上調最低工資標準的直接受益人群主要是見習期、實習期等各類新入職人員,從事公益性崗位工作人員,以及部分從事靈活就業人員和小時工、鐘點工等低收入人群。
為確保該市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長10%和企業勞動報酬總額增長15%以上的目標,天津市三天前出臺了促進企業職工增收的“八項措施”。“八項措施”中除將最低工資提高至1160元并提高企業工資指導基準線外,還有將職工收入增長指標占全部考核指標的權重由10%提高到15%、建立企業勞動報酬工作目標考核體系、建立薪酬調查和信息發布制度等。
2011年,天津將“提高群眾收入”列入20項民心工程,“最低工資標準”的頒布實施即是其中之舉措。與今年已經調整最低工資標準的省市相比,天津最低工資增長額和增長率處于領先水平。(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