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2日,北京將正式結束今冬采暖季供熱。這個冬季,北京居民多享了22天供暖,這是北京實行集中供熱51年來,首次在法定供暖季外延長這么多天供熱,而延長供暖的費用則全由政府買單。據市市政市容委委員李楠估算,這筆費用約為2億。
去年11月1日,北京迎來大雪,氣溫驟降。市政府做出了提前供熱的決定,全市所有能啟動的鍋爐都緊急點火運行。提前供熱雖在北京的供熱歷史上也曾出現,但像此次應急啟動尚屬首次。
3月12日,離法定供暖季結束還有三天。晚上8時,市市政市容委召開緊急發布會宣布:由于未來一周氣溫將低于5℃,經市政府批準,2009-2010采暖季對居民用戶供暖時間延長一周。
對于今冬采暖季的靈活政策,市市政市容委委員李楠透露,很早開始,市市政市容委等部門就開始琢磨延長供暖,但北京遭遇連續幾年的暖冬。去年正好趕上提前降溫天氣,才決定提前和延長供暖。目前市市政市容委在草擬《提前、延長供暖期的操作規定》,今后該規定將作為內部文件供相關部門執行。
■ 釋疑
為何未明確室內溫度標準?
問:《辦法》中為何未明確規定住宅用戶采暖室內溫度標準?
市市政市容委負責人:影響用戶采暖室溫的因素十分復雜。一是,不同年代、不同標準、要求不同。我國住宅設計規范所確定的居民室內采暖的設計溫度一直是作為室內采暖溫度標準。在老的設計規范中曾有16℃的標準提法。但隨著人們對冬季采暖舒適度要求的提高和節能保溫材料的廣泛應用,國家和本市相繼規范了有關住宅的設計標準,如國家《住宅設計規范》和本市《居住建筑節能設計標準》均要求設置集中采暖系統的普通住宅的臥室、起居室(廳)的室內設計溫度應當不低于18℃。
二是,不同房間、不同功能、標準不同。在建筑設計規范中,對不同功能的居室確定了不同的設計標準,例如在國家《住宅設計規范》中明確規定:設置集中采暖系統的普通住宅的室內采暖計算溫度,臥室、起居室不應低于18℃,廚房不低于15℃,設采暖的樓梯和走廊不低于14℃!掇k法》中強調的是供熱單位要保證住宅用戶臥室、起居室(廳)的室溫符合現行國家住宅設計規范的溫度要求。
三是,實現住宅用戶臥室、起居室的采暖溫度達到設計規范的要求是有條件的。影響采暖溫度的因素十分復雜,供熱方、采暖方和第三方的原因都有可能造成住宅用戶室內采暖溫度不達標。
四是,標準溫度,不是最低溫度,不能以最低溫度作為正常運行的標準溫度。長期以來,住宅用戶采暖的室內溫度一直是以18℃作為標準的。但是不能把不低于16℃作為整個采暖期溫度標準,混淆了最低溫度與標準溫度的概念,這是需要澄清的。
綜上所述,《辦法》中規定了住宅用戶采暖室溫的前置條件,即:“采暖期內,對符合現行國家住宅設計規范要求的住宅,供熱單位應當保證住宅用戶臥室、起居室(廳)的室溫符合現行國家住宅設計規范的溫度要求”。而最終約束采暖用戶和供暖單位的是供熱采暖合同。今后采暖用戶可以與供熱單位通過協商約定采暖室溫標準,逐步從保障型供熱采暖向舒適型供熱采暖過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