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天津1月27日電(鄒蘭、崔憲偉)天津年滿18周歲的被征地農民從今年1月1日起按照《天津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障規定》參加養老保險,所需繳納的養老保險費從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中支付。
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日前聯合發布了《關于被征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障的有關問題的通知》,從今年起,年滿18周歲的天津被征地農民按《天津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障規定》參加養老保險。18周歲以下和已享受社會養老保障待遇的被征地農民,將由各區縣根據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等情況,本著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自行確定補償標準。
按照《通知》規定,天津被征地農民參保繳費時以天津市上年農民人均純收入為基數,按照40%的比例,一次性繳納15年的養老保險費,繳費全部計入個人賬戶與農村居民個人參保繳費合并計算。在按照規定享受養老待遇時,政府給予每人每月150元補貼。為保障被征地農民的利益,天津還將實行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資金預存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