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天津確定了第二批金融改革創新重點工作,共20個大項、47個子項,涉及金融規劃、金融機構、金融業務、金融市場和金融環境等方面,主要包括:積極組織實施專項方案,更好發揮金融業作用;改制重組金融機構,提高整體實力和競爭能力;支持設立金融機構,健全金融服務體系;加快濱海新區保險改革試驗區創新發展;推進體制機制創新,開展綜合經營業務;促進投融資公司科學治理加快發展;支持重點建設項目和中小企業融資;支持企業上市和直接融資;推動期貨業發展;發展融資租賃業;發展股權投資基金;發展航運金融業;搞好外匯管理體制改革試點,探索發展離岸金融業務;搞好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試點;打造中國企業國際融資洽談會價值鏈;加強股權類交易市場建設;加強創新型交易市場建設;加快金融街金融區建設;營造良好金融生態環境;加強金融法制建設,有效防范金融風險。
第二批重點工作主要有以下幾個特點:一是更加注重規劃和制度建設。增加了制定支持金融改革創新地方性法規、促進投融資公司科學治理加快發展等內容,用法律和制度規范金融業的發展,既立足當前,又著眼長遠,解決制約金融業發展的深層次問題。二是更加注重對經濟的支持和服務。其中,支持經濟發展、項目建設、中小企業發展、投融資平臺建設等方面內容占很大比重,對經濟的提升和拉動作用將更加明顯。三是更加注重金融生態環境建設。把防范金融風險擺在重要位置,增加了金融監管體制建設和金融法制建設的內容,營造可持續的、健康安全的金融發展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