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昆明市人大常委會獲悉,新修訂的《昆明市生豬屠宰管理條例》將于今年7月1日施行,屆時昆明將建立起豬肉品質追溯制度、豬肉品質檢驗管理制度和問題豬肉召回制度等,發(fā)現(xiàn)問題的豬肉要召回。
《條例》要求,生豬定點屠宰廠(場)要采用現(xiàn)代信息技術,建立肉品質量追溯制度,如實記錄活豬進廠(場)時間、數量、產地、供貨者、屠宰與檢驗信息及出廠(場)時間、品種、數量和流向,并及時向商務行政主管部門報送屠宰信息。
《條例》規(guī)定,生豬定點屠宰廠(場)應當建立肉品品質檢驗管理制度,肉品品質檢驗與生豬屠宰同步進行,對肉品品質檢驗結果及處理情況進行登記,并將檢驗結果上傳質量追溯信息平臺。
《條例》還要求生豬定點屠宰廠(場)建立生豬產品召回制度,發(fā)現(xiàn)其生產的生豬產品不安全時,要立即停止生產,召回已經上市銷售的生豬產品。
據介紹,在當前食品安全形勢下,昆明市新修訂《條例》,對于保障豬肉質量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記者 趙大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