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近日根據財政部有關規定,克服財政減收壓力,決定將增值稅和營業稅起征點調整到國家規定的最高上限,新規定從2012年1月1日起執行。此次調整的標準為:銷售貨物和銷售應稅勞務的增值稅起征點提高到月銷售額2萬元;按次納稅的,為每次(日)銷售額500元。營業稅起征點從月營業額的5000元提高到2萬元,按次納稅由100元提高到500元,均調整到國家最高限。
新起征點實施后,青海省將有九成以上個體工商戶免交增值稅和營業稅。經測算,將青海增值稅、營業稅起征點提高到2萬元,年讓利1.58億元,將有48240戶經營者受益。(記者 衛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