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收入群體直接受益 “倒逼”企業整體上調工資
記者從吉林省人社廳獲悉,該省最低工資標準連續兩年調整幅度均超過20%,最低工資標準已達到全省職工平均工資的37%,并由此拉動企業整體工資水平顯著上升。
“2010年,平均上調22.9%;2011年,平均上調21.95%,全省最低工資標準連續兩年增幅在20%以上,高于全國平均調整幅度!奔质∪松鐝d勞動關系處調研員陳躍清告訴記者,截至9月底,全國共有21個地區相繼調整最低工資標準,平均上調幅度為21.7%。
上調最低工資標準,是吉林省落實“富民工程”的一項重要舉措。近兩年來,該省有關調整標準均由省委常委會研究確定。2010年為該省上調最低工資標準幅度最大的一次,調整后,長春市最低工資標準由650元/月增加到820元/月,今年則達到1000元/月。
據介紹,在今年調整之后,吉林省最低工資標準已達到職工平均工資的37%,該比例比原來提高了3個百分點。而按照吉林省“十二五”規劃,到2015年,最低工資標準將達到職工平均工資的40%以上。
“今年以來,我們重點對500余戶小企業進行了專項檢查,發現只有極個別企業還達不到調整后的最低工資標準,包括清掃工,洗碗工等崗位,這種情況不足檢查人數的1%。”吉林省勞動保障監察總隊隊長何樹峰告訴記者,對于這些用人單位,勞動監察部門已要求其及時整改,并限期補發所欠勞動者工資。
上調最低工資標準后,直接受益的就是全省包括13萬公益性崗位人員在內的低收入群體。同時,其還對企業整體上調工資起到了“倒逼”作用。有關數據顯示,2010年上調最低工資標準后,吉林省企業職工年平均工資達到了29854元,比2009年增加3859元。(記者 彭冰 實習生 何紅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