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拉薩10月25日電 (記者 郭雅茹 黎華玲)記者從西藏自治區民政廳社會救助處了解到,西藏農村最低生活保障范圍進一步擴大,將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1450元以下的農村居民全部納入保障范圍,西藏農村低保全面提標擴面。
西藏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自2007年建立以來,先后四次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從2011年1月1日起,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每人每年再次提高。近日,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下發了《關于進一步做好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將家庭年人均純收入低于1450元以下的農村居民全部納入保障范圍。
《通知》要求嚴格掌握政策界限,將符合低保條件(家庭年人均純收入低于1450元)的農村貧困戶納入低保范圍,切實做到應保盡保,確保2011年11月25日前將低保資金發放到每個農村低保對象手中。切實把因病殘、年老體弱、喪失勞動能力以及生存條件惡劣等原因造成生活常年困難的農村居民納入保障范圍。
另外,對于不在政策規定范圍之內的特殊困難人員,西藏將分不同類型采取相應的其他救助措施,要求西藏加強農村最低生活保障與扶貧開發、勞動再就業、養老保險等其他社會保障制度的銜接,對西藏全區有勞動能力的低保對象實施幫助,鼓勵他們走出低保,自謀生活出路,從根本上改變貧困現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