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記者從鄭州市失業保險管理中心了解到,本月開始上調的失業保險待遇新的發放方案已經制訂好,即日開始,符合條件的1.4萬失業金領取人員可簽字申領。據悉,此次調整全市失業保險待遇最低提高35%。
此次隨最低工資標準上調,失業保險待遇也從本月開始上調,市本級、市轄區、新鄭市、滎陽市、鞏義市、新密市、登封市失業保險金每人每月發放標準由640元調整為864元,增幅35%,中牟縣由560元調整為864元,增幅54%。據介紹,這是自1986年鄭州市建立失業保險制度以來第十次調整失業保險金標準,而在歷次調整中,今年全市調整幅度最大。
全市符合本次調待范圍的失業保險人員約有1.4萬,即日起,相關人員可前往所屬失業保險管理中心簽字申領,相關失業保險待遇將于月底撥付到賬。
失業保險金標準調整后,各類失業人員可享受的一次性生活補助金、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的職業培訓補貼、喪葬補助金和其供養配偶、直系親屬的撫恤金,本月起也都隨之按比例上調。其中,2011年10月1日前失業人員應享受的失業保險金需要補發的,仍按調整前原標準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