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PI高位運行,為使低收入人群的生活質量不因物價上漲而降低,昨日鄭州市出臺社會救助和保障標準與物價上漲掛鉤聯動機制實施意見,當月同比CPI漲幅連續3個月達到或超過4%時,即啟動聯動機制,發放價格臨時補貼。
【啟動條件】
CPI漲幅連續3個月達到或超4%時
發放價格臨時補貼
聯動機制的保障對象主要有兩大類。一是優撫對象、城鄉低保對象、農村五保供養對象和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二是政府認定的其他困難群眾。
當月同比居民消費價格指數漲幅連續3個月達到或超過4%時,市政府即啟動聯動機制,發放價格臨時補貼;月同比居民消費價格指數漲幅回落到4%以下時,即停止聯動,暫停發放臨時補貼。
上年度居民消費價格指數同比漲幅達到或超過4%時,可根據情況適當調整各類保障對象保障標準。提高保障標準后,即停止聯動,暫停發放價格臨時補貼。
【補貼辦法】
啟動聯動機制當月
受益對象就能領到政府補貼錢
啟動聯動機制后,受益人群多久能拿到臨時補貼?實施意見說,啟動聯動機制的當月,補貼對象就能領到。
對城市低保對象和優撫對象發放價格臨時補貼時,其計算公式為:每人每月補貼額度=現行城市低保標準×當月同比價格指數漲幅。調整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時,其計算公式為:調整后城市低保標準=現行城市低保標準×(1+上年度同比價格指數漲幅)。
按省里規定,月同比價格指數漲幅連續3個月達到或超過4%時,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的價格臨時補貼計算公式為:每人每月補貼額度=失業保險金統籌地區當地標準×10%。(河南商報記者 李雅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