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馮堯)昨日,重慶市地稅局發布通告稱,10月1日到10月31日,將對重慶主城區符合要求的3400多套存量獨棟商品住宅征收個人住房房產稅。
重慶繼在國內首批試點征收個人住房房產稅后,又成為首個對存量住房開征個人住房房產稅的城市。
存量房納稅過億
重慶市規定,10月1日至10月31日,該市主城九區的獨棟商品住宅,新購高檔住房,在重慶市同時無戶籍、無企業、無工作的個人新購的第二套(含)以上的普通住房均為房產稅征收對象。征收稅率分為0.5%、1%、1.2%三檔,每年應納房產稅額=應稅建筑面積×房屋交易價×稅率。
其中,獨棟商品住宅和高檔住房建筑面積交易單價在上兩年主城九區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積均價3倍以下的住房,稅率為0.5%;3倍(含3倍)至4倍的,稅率為1%;4倍(含4倍)以上的稅率為1.2%。據悉,該市2011年征稅標準為9941元/平方米。
據悉,重慶預計首批應稅的存量獨棟別墅為3400套。該市房產管理部門測算,今年交易的應稅住房將接近萬套,加上存量獨棟住房,初步測算這些房產在確權登記后應繳納房產稅逾億元。
1月28日前買房也交稅
重慶地稅工作人員解釋稱,以重慶房產稅試點實施日期1月28日為分界點,10月開始征收的是,在1月28日之前交易的獨棟商品住宅的房產稅。“只要符合建筑面積和交易價格標準的別墅都需要征收房產稅。”該工作人員指出。
有媒體引述重慶地稅局人士的話稱:“作為全國性的改革試點,重慶將對存量房的房產稅進行從嚴征收。”
上述人士透露,對未按期辦理申報納稅的納稅人,將組織專門力量進行稅款追繳;對經稅務機關通知后仍不申報繳納的,地稅機關還將依法采取加收滯納金、罰款、阻止出境、媒體曝光、交易限制、銀行扣款等措施追繳稅款。
■ 解讀
存量房免稅面積180平米
重慶對于新購住房都有一定免稅面積,那么存量別墅的扣除面積又如何計算?
重慶地稅局相關負責人表示,根據重慶房產稅的相關政策規定,1月28日以前購買的獨棟商品住宅免稅面積為180平方米;新購的獨棟商品住宅、高檔住房,免稅面積為100平方米。
舉例來說,如果一居民家庭原來已經擁有兩幢或以上250平方米的獨棟別墅,又新購一套高檔住房或者一套新的獨棟別墅。存量的獨棟別墅選擇其中一幢扣除180平方米后征稅,另外的存量獨棟別墅全面積征稅,新購的高檔住房或新獨棟別墅另外征稅。
此外,假如一戶家庭擁有的第一套存量獨棟商品住宅面積為400平方米,交易單價為16000元/平方米,其年納稅額為(400-180)×16000×1%=35200元。
假設這個家庭在2011年1月28日后,新購了一套符合扣除免稅面積的應稅住房,其建筑面積為180平方米,交易單價為10000元/平方米,其年納稅額為(180-100)×10000×0.5%=4000元。
■ 說法
“房產收稅擴圍應多聽民意”
對于重慶突然間對存量房開征房產稅,北京大學財經法研究中心主任劉劍文教授感到疑惑,“重慶將1月28日之前成交的別墅納入房產稅征收范圍,其實就是征收擴圍。”他表示,涉及擴大征收范圍,是需要依法定程序確認,包括聽取財政部、國稅總局的意見,因為擴圍涉及修改《房產稅暫行條例》,這個過程比較復雜,而且時間周期較長。
另外,劉劍文教授指出,房產稅征收與公民的財產密切相關,決策者在制定政策時應該多吸取民意,考慮民眾的承受力和認同感,顧及稅收的公平性。“但要做到真正的稅收公平,與稅收法定主義的確立和發展密切相關。”他表示。
“隨著存量房產開始繳納房產稅,意味著重慶借助房產稅新政,對房地產調控做到了全方位覆蓋,而房產稅政策對于市場調控的作用,將進一步推進。”重慶容磁地產總經理王雪松表示,作為全國特有的“算舊賬”式地向存量住房收取房產稅,其對地產市場的影響,也將在未來一段時間得以體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