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烏魯木齊8月10日電(孫亭文 胡翔翔)記者今日從新疆產權交易中心獲悉,新疆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監察廳、財政廳、工商行政管理局四部門日前聯合出臺《關于規范國有產權轉讓權屬變更有關問題的通知》。業內人士認為,此舉是規范國有產權轉讓行為,加強國有產權交易的監管力度,杜絕場外交易,防止國有資產流失,維護交易雙方的合法權益的重要制度建設。
《通知》規定,轉讓國有產權,除按有關規定經授權部門批準可采取協議轉讓外,必須按要求履行進場交易程序,并由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設定的產權交易機構出具《產權交易鑒證書》。轉讓方與受讓方憑《產權交易鑒證書》到國資管理部門、工商行政管理、土地管理、房產、公安等有關部門辦理權屬變更登記手續。
《通知》還規定,國有產權交易主體在場外交易國有產權的,一經發現,應當立即要求轉讓方終止產權交易活動;已完成交易的未取得《產權交易鑒證書》,國資管理部門不辦理產權變動登記,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不辦理工商變更登記手續。
為進一步強化紀律約束機制,新疆國資委與新疆監察廳高度重視反腐倡廉體系建設,將產權交易作為重點。在《通知》中要求,各級監察機關支持和加強國有資產管理和產權交易監管工作,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加大國有產權“進場交易”情況的監督檢查力度,對違反相關規定的,要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同時,各級監察機關將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國有資產流失舉報獎勵制度,充分發揮社會和群眾的監督作用。
新疆產權交易中心主任宋克勤表示,《通知》這一文件把住了國有產權交易的出口,將有效地杜絕場外交易,防止國有資產流失,是維護交易雙方的合法權益的重要制度建設。值得注意的是,該《通知》所涵蓋的國有產權轉讓范圍不僅是企業國有產權,金融類企業國有產權、新疆自治區本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及公共資源轉讓行為都包含在內,“這體現了產權交易機構在各類國有資產公開透明處置上的延展性,是產權市場平臺功能的重要體現”。
據悉,今年上半年新疆產權交易狀況良好。受制于新疆經濟規?偭,今年上半年國有產權和集體性質的產權進場共30宗,成交21宗,成交金額共2.77億元,交易形成的增值額為1213.82萬元,交易額平均增值率62.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