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日,吉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公布了該省2010年企業工資指導線。其中,企業職工貨幣平均工資增長下線為8%,這一數字較去年的下線指導標準上調了3個百分點。
據介紹,2010年吉林省企業職工貨幣平均工資增長中線(基準線)為13%,增長上線為18%,增長下線為8%。通過對比近三年的數據,記者發現,今年吉林省企業工資指導線的三個指標較去年均有所提升,卻并未達到2008年14%、19%和9%的幅度。
吉林省要求省內企業在工資指導線發布后的兩個月內及時開展工資集體協商,按照《吉林省工資集體協商暫行辦法》規定的程序、內容及相關要求,參照工資指導線協商工資增長水平,簽訂工資集體合同,并報同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審查備案,接受職工群眾監督。
對于生產經營正常、經濟效益增長的企業,應按照中線安排職工工資增長;經濟效益增長幅度較大,平均工資低于所在地在崗職工平均工資,以及人力資源市場緊缺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占比例較高的企業,應按上線增加職工工資。
而對于經濟效益未提高,但生產經營基本正常的企業,可按照工資指導線下線安排增加職工工資;生產經營不正常、經濟承受能力不足的企業,若今年不能安排增長職工工資,則應征求職工意見或交由職代會討論。(姚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