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24日山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了解到,從4月1日開始山西省提高最低工資標準,各類最低工資標準平均增長15.5%。
從4月1日開始,山西省的月最低工資標準為:一類地區850元,二類地區780元,三類地區710元,四類地區640元。煤礦井下從業人員月最低工資標準為:井下采掘人員1600元,井下輔助人員1400元。全日制用工和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時最低工資標準也相應提高。
山西省這次提高最低工資標準涉及處于最低工資邊緣的批發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建筑業、租賃服務業等9個行業近13.5萬從業人員。最低工資標準調整后,失業保險待遇、工傷保險待遇以及“4050”人員公益性崗位補貼等社會保障標準也將調整提高。
山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有關負責人說,最低工資不包括勞動者的加班加點工資、特殊工作環境的津貼和國家規定的福利待遇等。最低工資標準是保障標準而不是分配標準,禁止用人單位把特崗津貼、加班加點工資等都包括在最低工資內,以及采取提高勞動定額、降低計件單價、任意延長工作時間等手段曲解和違反最低工資保障制度。如果勞動者發現自己的工資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可以向12333勞動保障咨詢熱線或當地勞動保障監察機構咨詢或投訴,也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機構申請仲裁。(呂曉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