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呼和浩特3月15日電(記者任會斌)記者從內蒙古自治區國土資源廳獲悉,為規范土地市場行為,2010年,內蒙古將在保障重點項目用地的同時,清理處置閑置用地。
記者了解到,2010年,內蒙古將充分發揮土地規劃對產業結構調整的促進作用,嚴格控制建設用地增量,優化利用建設用地存量,優先保障高技術、高附加值、低消耗、低排放的新工藝、新產品項目發展用地,支撐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
內蒙古還將按照國土資源部的規定,堅持“以用為先”的原則,跟蹤監管閑置土地,并對已閑置滿1年和2年的建設用地,依法分別收取閑置費和無償收回。
值得注意的是,從2010年起,內蒙古還將建立工業項目分期建設的空閑地處置機制,并在簽訂土地出讓合同時約定相關的條款,為處置可能產生的空閑地提供依據。
其中,對批而未征、征而未供、供而未用、用而未盡、未報即用等違法、違規使用土地的行為,內蒙古將制訂處理意見、整改方案,并列出處置時間表,逐個予以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