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廣東省物價局組織了對高端白酒經銷商的專項檢查。檢查發現,珠海港華僑實業公司等經銷商存在捏造散布漲價信息,哄抬茅臺酒價格的違法行為。為維護價格法律法規的嚴肅性,震懾哄抬價格行為,廣東省物價局已依法對珠海港華僑實業公司的價格違法行為處以罰款50萬元的行政處罰。
經查,2011年8月,珠海港華僑實業公司向家樂福、沃爾瑪等超市發出函件,宣稱“現酒廠調整茅臺酒價格”,所以對茅臺酒價格作出相應調整,53度新飛天茅臺酒(500ml)每瓶批發價格從1099元調整至1280元。經核實,該時期貴州茅臺集團對茅臺酒經銷商的供貨價格并未調整過。珠海港華僑實業公司在貴州茅臺集團并未調整茅臺酒供貨價格的情況下,捏造散布“現酒廠調整茅臺酒價格”的虛假信息,肆意哄抬茅臺酒價格,違反了《價格法》第十四條第(三)項、《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第六條第(一)項的規定,屬于捏造、散布漲價信息,哄抬價格的價格違法行為,擾亂了市場價格秩序。
國家發展改革委指出,這起價格違法案件具有一定的典型性,依法查處并公開通報的目的是為了懲戒違法者,提醒所有生產經營者要引以為戒,嚴格遵守價格法律法規,加強價格自律,誠實守信經營,主動杜絕價格違法行為。各地群眾如有發現上述價格違法行為或自身價格權益受到侵害,可撥打12358價格舉報電話進行投訴,價格主管部門將及時予以查處。
元旦、春節將至,國家發展改革委要求全國各級價格主管部門要切實加強兩節期間市場價格監管,加大對節日旺銷的白酒等食品價格的檢查力度,嚴厲打擊捏造散布虛假漲價信息的哄抬價格行為,有效維護市場價格秩序,凈化節日市場消費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