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試點發行地方債的主要細節已基本敲定,已選定交通銀行、上海銀行和另一家全國性銀行擔任主承銷商,由大約20家機構構成的承銷團也已組建完畢,預計上海市將在地方政府自行發債的首批4個試點省市中拔得頭籌。”上海某機構的債券交易員6日對中國證券報記者透露,此次上海發債的規模為71億元,3年期與5年期各占一半,預計最快將于15日前啟動發行。
該交易員透露,目前主承銷商已要求各承銷團成員上報具體債券認購需求,發行時將采用荷蘭式單一利率招標方式。就具體發行形式而言,上海債仍將由財政部代發,即由財政部代辦收款和還本付息,但上海市須在付息日、還本日前將財政部代辦債券還本付息資金足額繳入中央財政專戶。
此前,國務院批準上海、浙江、廣東和深圳首批開展地方政府自行發債試點。財政部10月20日公布的《關于印發<2011年地方政府自行發債試點辦法>的通知》指出,試點省(市)可以在本省(市)政府債券承銷商中擇優選擇主承銷商。分析人士表示,此次上海債發行選定的3家主承銷商有兩家是本地商業銀行,完全符合《通知》的要求。
消息顯示,廣東省此次自行發債的規模為73億元,期限也是3年和5年。據廣東省財政廳最新的表態,廣東省計劃在11月底前選擇有利時機完成債券發行。至于浙江省和深圳市,其發債時間表還沒有更具體的消息。上述交易員表示,經多家機構確認,預計上海將拔得地方政府自行發債試點的頭籌。